6月30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和监督下,荣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近30名被执行人及申请执行人参加旁听。
01
基本案情
陈某某与荣县某公司(杨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陈某某因荣县某公司拖欠其劳务费,向荣县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作出民事裁定,依法查封荣县某公司所有的2台SDLG牌L955F轮胎式装载机。经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但荣县某公司未按期履行,陈某某遂向荣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法院拍卖一台装载机兑付首期欠款。在二期欠款仍未履行的情况下,该公司法人杨某某将第二台查封装载机私下出售,致使民事裁定书查封的财产无法交付执行。杨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荣县法院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侦查起诉。
02
审理经过
案发后,杨某某如实供述其擅自将第二台被查封的装载机,以9.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另一债权人罗某某的事实,其中2万元用于抵债,剩余7万余元由罗某某支付给杨某某后被其用于个人生活开销。
归案后,杨某某认罪认罚,并在开庭前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履行部分义务。
荣县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擅自处置查封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认罚并履行了部分义务,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03
威慑警示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集中约谈的方式对参加旁听的被执行人开展普法教育,结合杨某某拒执案审理过程,深度剖析拒执的违法成本与法律后果,为被执行人们“敲响警钟”,并逐一释明拒执行为触犯的刑法条款及量刑标准,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其中一位被执行人吴某某当场表示:“我一直心存侥幸,觉得拖延履行,法院也拿我没办法,今天才明白恶意逃避执行可能构成违法!我愿意立即履行1.2万元,剩余债务分期还清!”
其余被执行人亦深受触动,纷纷表示会积极配合执行工作,早日把钱还完,解决债务问题。
申请执行人郝某感慨道:“旁听庭审,我亲身感受到了法院打击拒执的力度。通过法官释法和与执行干警沟通交流,更加明白执行并不只是法院一家的工作,作为一名申请执行人,要努力找寻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这样才能尽快把钱要回来。”
内容来源丨荣县人民法院
编辑:一条 编审:勇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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