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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执行荆门市2024年度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提示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执行口径的通知》(鄂医保函〔2024〕91号)相关规定,2025年7月1日零时起,参保单位和灵活参保人员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继续执行湖北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直至湖北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当月。期间,灵活参保人员暂按1个月核定应缴职工医保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正常受理。

湖北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出台次月,全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执行省统一规定。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来源:荆门医保

编辑/聂传翼 二审/张超 终审/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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