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要主动履行义务!”

宿豫法院来龙法庭

接到被告袁某的来电,

法官尽快联系原告,

愿意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主动履行完毕。

“我的账户都被冻结了,收到法院邮寄的《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提示》得知,后续还可能被纳入失信人名单,连出行和做贷款都会受影响。”

电话里,袁某的声音透着焦虑与懊悔。

“我是做生意的,信用就是命根子,

真要成了‘老赖’,那麻烦可就太大了!

麻烦法官你赶紧帮我联系原告

这钱我马上还!”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袁某多次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李某出于信任,通过转账方式共计向袁某出借5万余元。在李某的多次催要下,袁某陆续偿还3万余元。剩余的2万余元,袁某多次推诿拒不履行,李某遂将袁某诉至宿豫法院。

当场履行:释法明理化解心结

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原、被告双方当天来到了法庭。

起诉前我找了你那么多次,你都不能兑现承诺,要不是因为你一拖再拖,这么热的天,我也不会到法院起诉你。

李姐,法官,我知道错了。以前总觉得能拖就拖,没把信用当回事。现在知道了,做生意没了信用,路就堵死了。

法官当场对袁某进行释明教育

“袁某,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民事活动的‘帝王条款’。”法官语重心长地说,“《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你拖欠借款不还,不仅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的违背。”

法官进一步阐释了失信的严重后果:“一旦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失信黑名单’,你将面临全方位的信用惩戒。这些因失信带来的‘污点’,是日后花再多钱也难以轻易抹去和修复的。信用,是无价的财富,也是现代社会立足的根本。”

在法官的见证下,袁某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向李某表示了歉意。

近年来,为促进形成“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来龙法庭多措并举,通过引导当事人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向被告送达《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提示》、裁判后跟进督促履行等多种方式,使当事人明白失信的不利法律后果,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引导更多当事人主动履约,为构建诚信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什么是

《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提示》?

《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提示》是法院对义务人发出的及时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风险提示,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能对义务人产生的不利后果,提高司法效率。

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提示》的内容来看,其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引导提示,为义务人主动履行提供指引和协助,提示义务人按照付款途径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增强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意识。二是敦促警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提示》中警示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敦促义务人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减少进入执行阶段案件。

《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提示》的发出旨在引导义务人由“要我履行”的被动观念向“我要履行”的主动思想转变。主动履行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诚信的体现。宿豫法院呼吁每一位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守护信用记录,让诚信成为习惯,让履行成为自觉。

来源:宿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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