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电动自行车集中换电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换电经营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电动自行车换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01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保障换电服务安全、稳定、高效。
02
加强电池质量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在电动自行车集中换电业务中,杜绝为电动自行车提供48V以上蓄电池,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所采购的电池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不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不提供梯次利用电池和采用废旧电芯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不向电动自行车用户提供未执行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锂离子蓄电池。自2025年11月1日起,对未经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一律不予采购。
03
规范换电收费行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换电收费管理,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各电动自行车集中换电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放心的电动自行车换电服务市场环境。对经提醒告诫后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江门市蓬江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工作专班
2025年6月27日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江门市蓬江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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