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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雅安城管

天全微生活微信号:(tianqwsh)编辑制作

“随意倾倒?罚!违规处置?罚!未经核准?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正释放监管雷霆之力!近期,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拳出击,连续查处多起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案,本期聚焦3起典型违法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任何心存侥幸的违规行为,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案例一

一场“图省事”引发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近期,雅安市经开区龙某为“图省事”,随意将小区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经开区岩板滩一处空地,影响周边环境,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了其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实,龙某在岩板滩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市城管执法局对龙某作出处警告,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许多居民误以为“装修垃圾是自家事,随便找个空地就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影响市容环境,还威胁生态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居民应在装修前联系物业或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认装修垃圾的定点投放点或正规清运渠道,切勿“图省事”随意倾倒。

案例二

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运输公司被“严惩”

基本案情

近期,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某运输公司在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运输建筑垃圾,且不能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该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实,该运输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情况下,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市城管执法局对该运输公司作出处警告,并处罚款61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办理运输核准;参与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含产生、运输、处置)的相关单位,应在获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应核准证后,方可开展处置活动。本案通过对该运输公司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行为的行政处罚,进一步警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案例三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共担责”

基本案情

近期,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雨城区某项目施工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自2025年2月起,该施工单位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的情况下,将部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进行运输,且擅自将该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到其他项目用于回填。

处理结果

该施工单位在雨城区某项目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和《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六条,并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市城管执法局作出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罚款23500.00元,对建设单位处罚款236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上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的行为,暴露出部分企业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意识淡薄、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输单位而言,必须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不能因一时的利益考量,抱有侥幸心理,忽视法律规定。选择正规、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处置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既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保障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希望通过本案的警示,相关企业能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共同维护城市建设的良好秩序。

普法小贴士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01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02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时需委托具备合法手续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随意堆放、随意处置建筑垃圾;

0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或受纳场收纳建筑垃圾;

04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需要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含产生、运输、处置)后才能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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