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卯运河与任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任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卯运河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任飞,男,生于1982年11月24日,汉族,身份号码:61230119821124XXXX,住汉中市汉台区龙江镇梧凤村6组4号附2号。
被执行车辆:被执行人任飞名下所有的号牌为陕F0D053、途锐1984CC越野车一辆,车辆类型:K32,车辆识别代号:015893。
执行标的:240763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任飞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同时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车辆下落的,在本院控制车辆并有效执行后,给予20000元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28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302办公室。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余丹与陕西汉中康特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陈国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余丹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汉中康特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希望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295446543T。法定代表人:陈健荣,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国英,女,生于1959年9月8日,汉族,身份号码:61230119590908XXXX,住汉中市汉台区莲花池巷26号3号楼1单元602室。
执行标的(本金):1522542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陕西汉中康特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陈国英名下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由本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支付以实际回款金额的10%作为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28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2办公室。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罗长德与李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罗长德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彦,男,生于1963年3月14日,身份号码:44030119630314XXXX,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2018号万科金色家园A座1705号。
执行标的:40572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彦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28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2办公室。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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