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名下有贷款

在未偿还完的情况下

一定要告知贷款公司

更新系统信息

7月2日,德州的王先生(化名)发帖反映称遭遇了某公司的“非正常催收”,导致其丢掉工作,协商无果……

2020年7月14日,王先生在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贷款15826元。共分12期偿还,当时还了一期。

后因公司亏损、家庭变故和收入波动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但2024年王先生因手机号更换,未能及时与贷款方更新联系方式,于是给后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该贷款公司通过其他途径,于2025年5月8日以催收的形式联系到德州联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王先生及时与催收号码联系,但是始终联系不上。

2025年5月16日,德州联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接到了催收短信,由于企业担心受到影响,于是与王先生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处罚了3000元钱。

暂不讨论联强方面因此辞退并处罚王先生是否合规,王先生因催收短信丢失了工作已成事实,其屡次找催收号码协商,始终未能得到妥善的处理。

据悉,该贷款公司主要管理运营“恒易融”网络借贷平台和“恒易贷”网络小贷业务。特别是后者在业务方面负面较多,曾被指涉嫌高额贷款利息、暴力催收等。

那么,网贷催收联系工作单位是否违法呢?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主动留下了自己工作单位的联系方式,那么催收机构在无法直接联系到借款人的情况下,打电话到单位以获取借款人的联系方式或地点信息,或为了与失联的借款人重新建立联系,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合法。

若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并未留下工作单位的联系方式,而催收机构仍然将电话打到单位,这种行为则可能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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