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陇海中路支行因委托第三方公司涉嫌违法催收车贷事件引发公众关注。该支行通过第三方人员以威胁手段介入客户债务纠纷,甚至涉嫌泄露个人信息,其行为不仅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更触及《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边界,暴露出中国工商银行在第三方合作监管中的重大漏洞。
事件回顾:威胁催收与涉身份造假的双重违规
4月14日,宋先生接到自称中国工商银行郑州陇海中路支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以“车贷需由本人偿还”为由,威胁若继续由第三方代还车贷将报警处理。4月22日,同一号码人员称已抵达宋先生户籍地村委会,并发送村委会照片施压,自称“付磊”并谎称代表“河南深惠实业有限公司”(谐音,经查实为虚构公司)。宋先生向银行核实时,接线员起初否认派人走访,最终却承认付磊为支行委托的第三方员工。此过程暴露三大问题:一是银行委托第三方实施威胁性催收,违反《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审慎经营规则”;二是第三方人员伪造金融机构身份,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印章罪”;三是银行泄露客户户籍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信息处理者义务”。
法律视角:中国工商银行金融机构委托催收的合规边界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时应严格审核其资质并监督其行为。2023年,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闽都支行因“未严格审核股东借款真实性”被罚款90万元(闽银保监罚决字〔2023〕19号),暴露出该行在第三方合作中的历史性管理缺陷。此次郑州陇海中路支行事件中,若第三方人员“付磊”确为银行授权,则银行需对威胁催收、信息泄露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若未授权,则银行内部信息管理体系存在重大漏洞,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监管警示:金融机构第三方合作的系统性风险
近年来,工商银行多起违规事件折射出第三方合作监管的普遍性危机:2024年河南分行因“违规办理理财业务”被罚640万元,2023年黄冈分行因“信贷资金掩盖风险”被罚70万元。此类事件共同指向金融机构在第三方合作中的“责任转嫁”倾向——将高风险业务外包却疏于监管,最终导致合规风险向客户权益转移。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收取“质价不符的中间业务收费”,而郑州支行通过第三方实施的威胁性催收,本质上已构成变相收费与权益侵害。
呼吁:强化金融机构第三方合作监管机制
此次事件需国家金融管理总局介入调查:一是核查“付磊”身份及银行授权范围,确认是否存在非法信息泄露与暴力催收;二是审查工商银行第三方合作合规性,要求其公开合作机构名单及监管措施;三是完善《商业银行法》中第三方责任条款,明确金融机构对合作方的连带法律责任。同时,公众应警惕金融机构外包催收中的潜在风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与财产权益。
中国工商银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其任何违规操作都将动摇公众信任基础。中国工商银行若不能妥善处理此次事件并加强第三方合作监管,或将引发更广泛的合规危机。
本网将持续追踪事件进展,推动金融机构履行其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
《原标题:催收变威胁?工商银行郑州陇海中路支行第三方合作引发违法操作与隐私安全双重质疑》
责编:宋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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