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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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二审审理方式的合法性一直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当二审不开庭审理,仅有审判员一人进行询问的情形时,不少当事人会对程序的正当性产生质疑。

那么,二审未开庭审理且仅有审判员一人询问,程序合法吗?

最高院在《郭某、广西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案》中明确:

  1. 依据《民事诉讼法》,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开庭审理,但当事人未提出新事实、证据或理由的,法院可决定不开庭。
  2. 二审未开庭审理时,若法院依法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询问,即便询问程序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不违反法定程序,不属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本文焦点在于,二审合议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这一规定确立了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的基本规则。从立法本意来看,开庭审理通过控辩双方当庭质证、辩论,能更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而不开庭审理的例外情形则旨在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对无实质争议的案件进行重复庭审。

关于审判员一人询问的合法性,需结合《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组织的规定综合判断。该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但同时,2022 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二审独任制的适用情形,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这意味着,在特定条件下,二审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此时单人询问程序具有合法性。

根据二审卷宗显示,本案二审期间未开庭审理,但于2022年10月12日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并于2022年10月26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询问程序由审判员一人主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的审理程序不存在郭科伟主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七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

周军律师提醒,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二审不开庭审理是否合法,核心在于审查案件是否符合 "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 的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新的事实" 指一审庭审结束后发生的事实,且对案件基本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新的证据" 需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关于逾期举证的例外情形;"新的理由" 则指一审未提出的法律适用争议。

二审中,如果上诉人仅重复一审已提交的证据,未提出新的事实主张,法院经阅卷后认为无需开庭,仅由审判员询问双方当事人,该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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