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区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实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力量,高效优质维护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拟面向成都市招募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本次招募面向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正常执业的律师。

二、补贴标准

按照《成都市金牛区法律援助补贴标准》(金司法发〔2025〕8号)执行。

三、资格要求

(一)申请入库的律师事务所,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2. 本次招募采用律师事务所统一申报的方式,不接受律师个人申报;

3. 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支持和保障本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对律师领取的法律援助补贴,不得收取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

4. 主管部门在成都市内金牛区外的律师事务所,须联系主管部门,在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中完成本所及拟入库律师账号注册。

(二)申请入库的律师,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政治坚定、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 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2年内未受过党纪处理、律师行业处分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

3. 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

4. 入库后完成相关法律援助规定的学习,及时、全面、积极响应法律援助需求,尽职履责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四、申报材料

(一)金牛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申报表;

(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五、申报方式

(一)材料提交。申报材料须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递交至金牛区法律援助中心(金科南二路77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1楼A5号窗口);

(二)申报时间。本招募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每月前3个工作日接收申报材料(如:2025年8月2日、3日为周末,则接收材料的时间为8月1日、4日、5日),本公告发布当月可放宽至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材料审核。援助中心于每月申报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律师加入工作群,同时将律师信息录入案件随机指派系统。

六、退出机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区法律援助中心有权取消其志愿律师资格,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1. 无正当理由拒绝指派或接受指派后怠于履行职责;

2. 收取受援人及其近亲属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受援人造成重大利益损失;

4.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被受援人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

(二)入库后转所的,须重新提交入库申请材料。

七、联系人

联系人:谢琳冰、罗梅

联系电话:028-87688310

可关注“法治金牛”官方公众号下载金牛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入库申请表

来源:金牛区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