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罗湖海关在旅检进境渠道查获14名旅客走私593株濒危石珊瑚进境案。罗湖海关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1名女性旅客衣着宽松、行色匆匆,海关关员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查验,在其腰腹部查获使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疑似活体珊瑚66株。
随后,经排查分析,发现另外13名旅客与该名旅客存在高度关联性。隔天,海关关员发现该13名旅客在10分钟内集中通过罗湖口岸旅检入境大厅,其中7人为女性,6人为男性,海关关员随即对他们进行拦截检查。经检查,在9名旅客腰腹部、胸部、膝盖等处发现使用透明胶带等工具藏匿的疑似活体珊瑚377株,在4名旅客衣服及裤子口袋内发现疑似活体珊瑚150株,以上物品均使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经问询,该14名旅客均承认以上物品为替他人携带入境,并收取“带工费”。
后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上述疑似活体珊瑚均为石珊瑚目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并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
对此,走私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分析称:
该案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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