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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为切实做好浑江区实验小学2025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依据《浑江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招生对象
居住在浑江区实验小学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具有浑江区户籍或持有浑江区有效居住证,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
招生时间:
2025年7月5日——7月6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招生地点:
浑江区实验小学综合楼二楼党员活动室
招生审核流程(分批次招生)
将按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等类别,依规定先后顺序进行材料审查:
1.2025年7月5日:审查学区内有户口、有房的住户适龄儿童入学材料(户籍和房产均在学区内,且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与房屋产权证登记地址一致 )。
2.2025年7月6日上午:审查学区内有户口、无房的住户适龄儿童入学材料(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在学区内,若学位后续紧张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
3.2025年7月6日下午:审查学区内有户口、无房的住户以及无户口、无房的住户适龄儿童入学材料(适龄儿童为本市乡镇户籍或域外户籍等、在本地租房居住的,如学校学位未满,按流程审核;若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 )。
学区范围
(一)火车道北区域
团结路以东,东岗街和东兴街交汇处(含卫国小区)以西,浑江大街以南,建设街以北。
(二)火车道南区域
文福路以东,英才路——南平街——卫国路——文良街——华山路以西,施慧达街以南,南岭街以北。
报名要求及所需材料
(一)住房在学区内
1.遵循“房产与户籍一致”原则。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一致,实际居住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登记地址一致,且处于我校学区范围内。
2.若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地区无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龄儿童及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从未发生迁移;实际居住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登记地址一致,且在我校学区范围内。
(二)租房在学区内
适龄儿童家庭需在本学区租房居住满1年以上。报名时,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学校进行登记、审核:
1.合法有效的租房协议;
2.由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3.户口簿;
4.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5.前一年度由收费单位出具的所租住房正规取暖费票据以及水电费票据。
优待招生政策
1.特定群体子女入学: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边境管理人员、功模民警和人才子女入学,由家长所在单位的负责同志携带学生的居民户口簿、家长的军官证(干部证、士兵证、消防员证、警官证等)和结婚证(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军人子女优待证明信、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等相关资料,统一到教育行政部门核验。
2.多子女家庭“长幼随学”: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政策。多子女家庭若有同校就读需求,家长可提出申请,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入学,以解决家长接送子女不便的实际问题。
其他说明
1.按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如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担任监护人。
2.如房屋产权为祖辈,则祖孙需在同一户籍,且学生父母名下在浑江区均无房产。如父母名下在本市有房产,则不采用祖辈房产作为认定学区依据。
3.学区房必须是住宅性质的居住用房,商铺、车库、厂房、办公楼等商业、工业等其他用途的房产不作为认定学区的依据。如多层门市用于住宅的,需学生父母名下在本市没有其他居住用房的房产。
4.本通知发布之日以后改迁户籍的无效,按原户籍确定学区。
咨询方式
杨老师:13943976777
咨询电话:0439—5006251
浑江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招生时间:
2025年7月8日8:00-16:30
本次招生分两批次进行:
(一)持有本学区房产证
2025年7月8日上午(8:00-11:00)
(二)在本学区租房和多校划片区域的适龄儿童。
2025年7月8日下午(1:30-16:30)
招生地点:
浑江区第二实验小学一楼风雨教室
报名要求:
1.报名时请领着孩子;
2. 现场确认携带的材料要求 (家长到学校现场确认时需要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准备
原件
(一)有房有户(第一批)(学区房):
1.报名信息表需并贴好一张小二寸红底免冠照片。
2.户口簿(如果老人和孩子不在一个户口上,要到派出所户籍科开具户籍证明,明确三代人之间的关系)。
3.房产证件(产权人需和入学儿童、少年同一户籍)。
①已办理完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提供产权查档证明;
③产权证件正在办理的,提交已网签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机打发票;
④住宅被拆迁的、已约定安置住宅地址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书》(如开具了免税发票需一并提供)或《货币化棚户区居民回购商品房合同书》、选房单(所安置住房需要交纳差价款的,须提供差价款发票);
⑤以政廉租房作为报名依据的,需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的《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或《白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⑥持老人房证,必须到市房产档案馆开具学生父母的无房证明。
4.如父母不在同一户籍,房产证拥有人为父母一方,而适龄儿童、少年与另一方在学区内同一户籍,则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出生证明。
5.水、电、供热收费票据之一(水、电、供热票据上的姓名和地址必须和房证上的姓名和地址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要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并把水、电、供热票据之一粘贴到一张A4纸上)。
(二)有户无房(第二批)无固定房产的:
1. 报名信息表需并贴好一张小二寸红底免冠照片。
2.户口本
3.租房协议、社区证明
4. 水、电、供热收费票据之一(水、电、供热票据上的姓名和地址必须和房证上的姓名和地址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要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并把水、电、供热票据之一粘贴到一张A4纸上)。
复印件
所有原件均需同时提交复印件,按照户口、房证、其他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其中第一页为孩子户口页。
咨询电话:丁老师 13843927917
刘老师 13630798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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