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

不,是大麻!

野生的!

当群众的“火眼金睛”遇上野生大麻

一场“斩草”行动随之打响!

近日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

新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

在辖区一垃圾箱附近

发现疑似大麻的野草

新城派出所民警

迅速联系禁毒大队

一同赶往现场

经过民警仔细辨认

并经现场核查

最终确定

这些野草为野生大麻

民警依法将发现的

300余株大麻植株

全部铲除

随后

民警结合实物向周边群众讲解

大麻原植物的特征

非法种植的危害

以及禁种铲毒的相关法律知识

提醒群众发现野生毒品原植物

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普法小课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