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琪方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控制公司,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

赵文琪母亲控股的“杭州天天开心科技公司”持股50%(大股东),“杭州有点好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涉事方)持股40%(二股东);“杭州飞了个飞科技公司”持股10%。二股东掌握公司公章、营业执照、财务U盾及人事权,赵文琪作为大股东方无法参与实际运营,甚至无法签署劳动合同。赵文琪质疑行为合法性:指控二股东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抽逃出资,并侵犯股东知情权。

类似股东之间纠纷很多,赵文琪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权利。一、控制公司第一步:赵文琪母亲是公司大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与第三股东一起,决议,更换法定代表人。本案有一个关键点,就是赵文琪母亲50%股份,不能单独通过任何决议,必须联合第三股东。今后在注册公司时,一定注意大股东持股比例要定为51%,或者67%以上。51%可以简单多数通过,67%以上,可以绝对多数通过股东会。第二步:以法定代表人名义该更换营业执照、印章、财务U盾,控制公司经营行为。第三步,以股东、法定代表人名义进驻公司,控制公司。第四步,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

二、以股东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查账。如果第三股东不配合,赵文琪母亲不能控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查账,并且要求提供记账凭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销毁公司账册,导致不能查账,是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报警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报警追究刑事责任控制公司之后,获取财务数据,如果存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是叁万元,挪用资金立案标准是五万元。公安立案侦查后,查清犯罪事实,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回被侵吞、被挪用的资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如果无法控制公司,赵文琪母亲可以申请清算并注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