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占理儿。

已经记不清这是今年第几次看到骗彩礼案件了。

今儿又来一起,简单介绍下吧:湖北黄先生和孙女士,通过婚介一见钟情,当天就做了结婚的决定,黄先生也同意了女方15万的彩礼要求。

在支付彩礼后第二天,俩人兴高采烈的领了证,黄先生也如愿以偿的跟孙女士睡了觉。可就在黄先生意犹未尽的时候,第四天孙女士就再也不肯露面了。

黄先生也大概猜出了怎么回事,于是就把孙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并且退还全部彩礼。

法院这边一调查,果真如黄先生所料,孙女士在此之前结果4次婚,也都是相亲、一见钟情、高额彩礼、领证结婚,上床睡觉、拍屁股走人。

最终法院“调解”结果为:解除婚姻关系,孙某归还部分彩礼,毕竟人家‘付出’了,黄先生也‘如愿’了。

大家可能觉得孙女士这为了骗彩礼,是真下血本。可我却觉得人家最起码还是有‘职业道德’的,毕竟人家完全可以在发生关系后,控告黄先生强奸。

深入了解后我发现,不是她有‘职业操守’,而是低调才能持续用这招赚钱:她这类女人,跟婚介长期合作,婚介那边不断挖掘客户,孙女士这种婚托则利用美貌、身子,迅速抓住男人的身心,彩礼到手后,迅速分账。

与以往不同的是,人家真跟你睡,真跟你过几天日子。不过想想也是,如今这么开放了,十来万彩礼到手了,跟客户睡几次,也算是回馈了。

在这起案件曝光前,我没想过“骗婚”能被玩出这么多花样,所以又找了两个相似的经典案例:

第一个案例:

山东济南的小玲,2020年,她经人介绍认识小周,见面当天就说“对眼了”,小周痛快给了8.6万彩礼,两人10天内领证。婚后第15天,小玲以“回娘家”为由消失,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小周起诉离婚时,法院查到——这已经是小玲4年内的第3次离婚诉讼。前两次婚姻中,她同样快速领证、收彩礼、消失,但前两任丈夫都因“怕丢人”没要求退还彩礼。

在法庭上,小玲理直气壮:“我是真结了婚的,凭什么退钱?”法院最终判她退还8.6万,但判决书里特意注明:“此前两段婚姻解除后,原告均未主张返还彩礼。” 言外之意——她的“生意”能持续,全靠前几任的沉默。

第二个案例

河南的小霜,2022年3月,她经媒人介绍认识小亚,5月领证,收18.6万彩礼;7月怀孕,当月因“胎儿异常”流产;小霜8月起诉离婚。

小亚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审以“已共同生活且怀孕”为由驳回。

小亚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再审发现:小霜此前已和6名男子结婚,每段婚姻都是“快速怀孕-流产-离婚”,每次都能收15万到20万不等的彩礼。

再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小霜多次短期内结婚、怀孕、离婚,明显以收取彩礼为目的。”但考虑到“怀孕流产的事实”,最终判她返还10万。小霜净赚8.6万,而她为这8.6万付出的“成本”是——次怀孕流产。

而之前的6次婚姻,她赚了多少钱,我们不得而知。

这三个案例,照出了当下“婚姻投机者”的生存逻辑:有人靠“时间管理”打擦边球,有人靠“前科不追责”吃老本,有人靠“身体投资”换高收益。

她们的共同点只有一个——把婚姻当生意,把结婚证当“提款凭证”。

传统婚姻是什么?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屋一饭”的承诺,是“生同衾,死同穴”的羁绊。但在这些“婚姻猎人”眼里,婚姻是“限时任务”:

时间维度上:从相识到领证不超过1个月,从领证到消失不超过3个月;

价值维度:婚姻的核心不是感情,是“彩礼金额”——15万是行情价,18.6万是“优质标的”;

风险维度:结婚证不是保障,是“止损工具”——一旦拿到钱,立刻启动“离婚程序”,把婚姻的“有效期”压缩到最短。

这种异化的婚姻观,暴露出三个残酷的现实:

彩礼文化的畸形:部分地区把彩礼从“诚意象征”变成“硬性指标”,甚至明码标价“本地姑娘行情18万起”。黄先生在调解时说:“我想着15万是潜江的平均价,不算高,结果成了她的‘启动资金’。”

婚姻的工具化:对部分人来说,婚姻不是“找个伴儿”,是“找个提款机”。男人想通过婚姻完成“传宗接代”的KPI,女人想通过婚姻实现“财富跃迁”。

法律的滞后性:现行法律对“以婚姻为手段的财产侵占”界定模糊。你说她诈骗?人家真领了证;你说她骗婚?人家真跟你睡了,民法典里没这个罪名;你说她违背公序良俗?法院最多调解返还部分彩礼,连“婚托”都算不上。

这时候再看“一夫一妻制”的初衷,你会发现真的很伟大!

一夫一妻制被称为“人类文明最伟大的发明”,它终结了“三妻四妾”的剥削,让女性从“财产”变成“主体”,让男性从“资源掠夺者”变成“责任承担者”。

所以,网上有人说一夫一妻制是保护女人的,可如今看来恰恰相反。一夫一妻现在是男性的保护伞,让彩礼骗子一次只能骗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