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溧阳城管
消防车被堵在 “生命通道” 外的每一秒
都可能让等待救援的生命陷入绝境!
7 月 2 日
溧阳经开区开出首张占用消防通道罚单
打响“生命通道保卫战”!
发现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
当日,经开区综安办联合上兴消防中队对辖区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居民陈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赫然停在消防通道上,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进行现场教育
执法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后,迅速展开行动,通过询问当事人、拍照取证等方式固定证据。经调查,陈某某为图停车方便,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通道区域。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执法人员当场对陈某某作出警告处罚,并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时,执法人员还耐心向其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着重强调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对生命救援和财产保护的关键意义。
下一步
经开区综安办将做好委托执法后续文章,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对在城市道路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 “零容忍”、严管重罚,全力保障“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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