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出借手机卡、非法支付结算、虚拟货币交易等黑灰产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不少人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沦为诈骗等犯罪的“帮凶”。桂林警方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连日来,全市公安机关连续破获多起涉黑灰产案件,抓获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有力守护群众“钱袋子”。

“抢红包“沦为电诈“工具人”

日前,桂林市兴安县的张某在APP聊天群里看到一个微信群的二维码,邀请大家入群做“兼职”,该网友称自己是做生意的,由于微信账号限额,需要人用自己的微信帮他收钱,即由大家进群抢红包,最后再将红包钱汇总转给指定对象,并承诺给一定酬劳。

扫码进群后,每当群里发出红包,张某便迅速点击抢红包,最后留下100元酬劳,再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资金汇总转给对方。

之后,因为时间冲突,张某无法参加抢红包。对方称,只需要提供自己的微信账号和支付密码,也可以参加抢红包。想到自己微信余额没有钱,又没有绑定银行卡,张某便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和支付密码告知对方,由对方完成操作。

一个星期后,对方表示张某的微信已无法使用,便将微信还给张某。

6月,桂林市公安局兴安县局民警在工作中得到信息,张某抢的“红包”,是发生在外地的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违法犯罪所得。张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在民警的规劝与教育下,张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张某如实供述了使用和出借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在特定微信群内多次抢红包后再转出涉诈资金,并从中获利的违法犯罪事实。据了解,张某共参与转移涉诈资金10余万元,从中获利800元。

目前,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手机口”赚钱业务?不出声的犯罪!

案例一:

6月下旬,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警方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电话号码来自桂林,办案民警立即循线展开侦查。6月27日,涉案嫌疑人莫某到案,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莫某刷短视频时,看到“只需要两部手机就可以轻松月入过万”的广告,手头拮据的他十分心动,于是主动添加对方询问,对方自称是“客服”,招兼职打电话时薪500元。

在利益的驱使下,莫某按照要求操作,使用一部手机与“客服”视频聊天,另一部手机拨通“客服”提供的电话号码,开通免提后,“客服”便称对方开通了直播会员,如不关闭会扣费。中间过程中,“客服”要求莫某不能发出任何声音,否则不“结账”。

莫某如此操作,连续拨打几十个电话后,发现手机收到电话卡异常的短信,无法再使用。与此同时,“客服”要求莫某删除所有通话记录,莫某照做后,“客服”以电话卡异常为由,将莫某“拉黑”删除,也未向莫某支付所谓的“报酬”。

目前,莫某已被象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案例二:

2025年6月中旬,石某在朋友黄某的“高薪”诱惑下,同意参与一种名为“手机口”的非法活动。黄某声称操作简单、风险低,只需石某带着自己的手机到某酒店,即可获得每小时700元的报酬。

当天,李某如约携带手机到达酒店房间。黄某明确告知石某,将使用其手机卡拨打诈骗电话,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石某心存侥幸,同意了对方的要求,并将手机交给了黄某。黄某拿到石某的手机后,利用石某的手机卡,采用“手机口”的方式开始拨打诈骗电话。不久,石某便发现其手机卡因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被通信运营商依法封停。

恭城警方接到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将二人抓获。恭城警方已依法对石某、黄某予以相应的处罚措施。

警方提示

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广泛应用,电信网络诈骗洗钱手段也不断翻新。当前,以下几种新型洗钱手法尤其需要广大群众高度警惕:

"转账-退款"骗局:

  • 诈骗分子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为由,要求受害人将收到的资金转至"安全账户"。

"红包佣金"陷阱:

  • 以"抢红包赚佣金"为诱饵,要求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

"手机口"业务:

  • 利用他人手机搭建虚拟拨号平台,协助境外诈骗团伙隐匿行踪。

资金往来"三不"原则:

  • 不轻信"高额返利""紧急退款"等说辞

  • 不协助陌生人进行资金流转操作

  • 不点击不明链接填写银行卡信息

法律后果警示:

  •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的,可处拘留罚款

  • 情节严重者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请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支付账户,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拨打96110举报。记住,任何看似"轻松赚钱"的机会,背后都可能是为诈骗团伙"洗钱"的陷阱!

资料来源:桂林警讯

值班编辑:胡雯虹

责任编辑:闫佳佳

值班主编: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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