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手外伤的人,居然去检查内脏?”近日,江苏常州的市民朱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的堂哥在宜兴市第六人民医院(宜兴市和桥医院)处理手部伤口,却被告知需要进行多项内科彩超检查,包含前列腺、双肾、输尿管、膀胱、肝胆胰脾多项看起来与外伤“不相干”的待检项目。
在我国医疗改革中,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但舆论随之担心另一问题:患者检查负担会否增加?从现实情况看,过度检查在不少医院频频上演。以上述医院为例,患者因手外伤住院,也无内脏方面不适的表现,按说检查只围绕受伤的手,但医院检查单却包括前列腺等内科检查项目。
从常识角度来说,患者手外伤被要求检查前列腺,这是很明显的过度检查。因为手外伤再严重,一般伤不到前列腺。这让人联想到郭德刚相声中的一句话——“拔牙的时候伤到了前列腺”。当现实和相声一样荒诞,看似很好笑,实则让人笑不出来,因为患者和医保基金可能要为医院的这种过度检查来买单。
虽然上述医院医生对此的解释为“如果家属不想做检查,可以不做”,但正如患者亲属所说,“如果没有询问,是否第二天就稀里糊涂地做了检查?”——这或许就是医院开过度检查单的原因之一,即利用部分患者及其家属的粗心或者不专业,让患者不明不白接受过度检查,进而获得过度检查带来的收入。
当地卫健部门工作人员给出正确回应,即“除非患者提出有其它不舒服的地方,医院才会进行相应检查。单纯的手部外伤,一般来说不需要进行前列腺、腹部等方面的检查。”而朱先生的堂哥并未提出内脏方面的不适,而医生却要求进行多项内科检查,基本可以确认,是医生滥用“检查权”进行经济创收。
众所周知,在医疗活动中,医生不仅有处方权,即开具处方药品的权力,也有“检查权”,即开具检查化验单的权力。对于这两项权力,既要保障也要规范和限制。对于医生处方权,《处方管理办法》有相应的约束。对于医生“检查权”,似乎缺少专门的“笼子”,所以,医院过度检查现象近年来频频被曝出。
除了舆论经常曝光过度检查外,国家医保局通报的部分典型问题也涉及“过度检查”,部分医院被公开点名。这是监管触角延申对过度检查说“不”的重要体现。另外,过度检查行为的典型特征,以及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有关方面也已公布,这些举措不仅能警示医院和医生,也有利于患者方进行监督。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师法》相关规定,可作为惩罚过度检查的法律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疗卫生人员行为也提出相应要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已发布,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也在推行,但过度检查仍多发频发,还需要打造更密“笼子”。
因此,有必要以过度检查暴露的问题为导向,针对医院检查化验环节出台专门管理办法,既要有效约束医生开具检查单的权力,也要遏制医院、科室通过过度检查创收的空间。无论是过度检查还是过度治疗,舆论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财政对公立医院“输血”不足,还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纠正医院牟利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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