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养老金调整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关于调整方式的讨论始终热度不减。其中,一种“不论条件、人人定额普涨”的建议在部分退休人员中获得了较高共鸣。

然而,表面看似简单公平的定额普涨,是否真能实现各方满意?

尤其当我们聚焦企业退休人员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这两大群体,即使假设在2025年实施统一调整比例(例如均按3%),深入剖析其实际增长金额及背后的结构性原因,便会发现结果远非“皆大欢喜”那般简单。我将透过具体数据,揭示统一涨幅下隐藏的差异及其根源。

第一、统一涨幅下的实际差异:数据揭示的真相

以2024年辽宁省养老金调整方案为参照基础,我们设定一个典型场景进行比较:

企业退休人员(企退): 年龄70岁,工龄30年,当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事退): 年龄70岁,工龄30年,当前月基本养老金5000元(事业单位退休金普遍高于此水平)。

假设2025年调整: 沿用2024年辽宁省调整结构(定额+工龄挂钩+养老金水平挂钩+高龄倾斜),整体涨幅目标3%。

依据2024年辽宁省方案细则计算: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 33元。

工龄挂钩调整:

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统一增加 15元。

缴费年限超过1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 1.6元。

因此,30年工龄增加额:15元 + (30年 - 15年) × 1.6元/年 = 15元 + 24元 = 39元。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 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0.5% 增加。

企退增加额:3000元 × 0.5% = 15元。

事退增加额:5000元 × 0.5% = 25元。

高龄倾斜调整(70-79岁): 每人每月增加 30元。

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本例假设均不涉及): 0元。

计算结果:

企退人员月增加总额:

定额33元 + 工龄挂钩39元 + 养老金水平挂钩15元 + 高龄倾斜30元 = 117元

事退人员月增加总额:

定额33元 + 工龄挂钩39元 + 养老金水平挂钩25元 + 高龄倾斜30元 = 127元

关键对比:

绝对增长额差异: 事退人员(127元)比企退人员(117元)每月多增加10元。

实际增长率差异:

企退增长率:117元 / 3000元 ≈ 3.90%

事退增长率:127元 / 5000元 ≈ 2.54%

结论:
即使在统一遵循3%整体涨幅目标、且年龄、工龄等基础条件完全相同的假设下,由于当前养老金水平(3000元 vs 5000元)的显著差异,通过“定额+挂钩+倾斜”的结构化调整后:

事退人员实际增长的绝对金额(127元)高于企退人员(117元)。

企退人员的实际增长率(3.90%)则显著高于事退人员(2.54%)。

这清晰地体现了现行调整机制的一个重要导向:在保证一定普惠性(定额调整)和关怀性(高龄倾斜)的同时,通过挂钩调整(尤其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对养老金基数较低的群体(如企退)给予相对更高的增长率,客观上起到缩小高低养老金群体间绝对差距的作用。若实行单纯定额普涨(如每人100元),企退增长率(100/3000≈3.33%)虽高于事退(100/5000=2.00%),但缩小绝对差距的效果将完全消失。

第二、差异根源探析:为何同工龄同地区,退休金起点不同?

为何在相同的工龄(30年)、相同的退休地区(意味着相同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基础)条件下,企退与事退人员的初始养老金水平(3000元 vs 5000元)会存在如此大的差距?其核心原因在于影响养老金计算的两大关键变量:缴费年限的连续性与缴费基数的高低。

1.缴费年限连续性差异:

事退人员: 工作单位普遍稳定性极高,极少出现中断离职情况。这意味着他们的社保缴费记录呈现出高度的连续性,工龄(30年)几乎完全等同于实际缴费年限(30年)。在基础养老金计算中,能足额体现其全部工作年限的贡献。

企退人员: 职业生涯中,因企业经营变动、个人寻求发展等原因,更换工作单位相对频繁。这种变动可能导致社保转移接续不及时,甚至出现缴费中断的空档期。

因此,其30年的工龄,对应的实际累计缴费年限可能不足30年(例如只有25年或更少)。这直接导致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用于计算的“缴费年限”参数缩水,进而拉低了养老金起点。

2.缴费基数水平差异:

事退人员: 其社保缴费基数通常是严格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单位平均工资)来确定,且事业单位整体工资水平较高且规范。很多事退人员的缴费基数能达到甚至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1.0倍、2.0倍乃至封顶线(3.0倍)。

高缴费基数直接带来两大结果:

当期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更高(个人缴费比例为8%),使得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显著增加。

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其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较高,进一步推高了基础养老金数额。

企退人员: 相当一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倾向于按照当地社保缴费的“最低基数”(通常远低于员工实际工资)为员工申报缴纳养老保险。低缴费基数导致:

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有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偏低。

其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普遍较低(常在0.6左右),显著拉低了基础养老金的计算结果。

总结根源: 工作稳定性带来的缴费年限连续性差异,以及单位性质导致的缴费基数水平差异,是造成企退与事退人员即使工龄相同、初始养老金却差距显著的最核心原因。

事退人员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通常实现了更完整的缴费年限积累和更高的缴费基数,奠定了其更高的养老金起点。

第三、各有侧重与政策平衡:历史、现实与未来

理解企退与事退养老金差异的根源,有助于我们更理性地看待现状:

企退人员的“优势”期: 在职业生涯中,部分企业职工(尤其效益好、有奖金绩效的岗位)可能在岗时的月度实发工资、奖金收入高于同级别事业单位人员,即退休前的可支配收入相对较高。

事退人员的“优势”期: 则主要体现在退休后长期、稳定且相对较高的养老金待遇上,保障了晚年的经济安全。

当前养老金年度调整机制的设计,特别是挂钩调整中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的比例设定(如辽宁的0.5%),体现了政策制定者的一种平衡考量:

尊重历史贡献差异: 承认并体现因缴费基数、年限不同造成的历史待遇差异(通过挂钩调整体现)。

促进相对公平与共享: 通过赋予较低养老金基数群体更高的相对增长率(如企退3.90% vs 事退2.54%),使两者之间的绝对金额差距(本例中每月差额383元)的增长速度放缓,逐步而非激进地缩小差距。定额调整(普惠)和高龄倾斜(关怀)则进一步强化了保障的兜底性和对特殊群体的照顾。

“保基本”的核心目标: 无论是通过初次核定还是年度调整,养老金制度的首要功能是确保所有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支撑。

结语:理解差异,关注趋势,安享晚年

2025年的养老金调整,即使最终公告的总体涨幅水平相同(例如3%),企业退休人员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际到手的增长金额,因其历史形成的养老金基数差异,必然有所不同。

数据清晰地告诉我们,事退人员可能获得更高的绝对增长额(如127元 vs 117元),而企退人员则享有更快的增长率(3.90% vs 2.54%)。

这并非制度不公,而是现行结构化调整机制下,对历史缴费差异的承认与对逐步缩小差距的追求之间的一种平衡。

深入探究差异的根源,在于缴费的连续性与基数的高低。

理解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理性地看待现状。对于广大退休人员而言,无论身处哪个群体,国家的养老金制度始终致力于为您辛勤奉献的一生提供一份稳定的晚年保障。

在期待2025年具体调整方案公布的同时,我们更应看到政策持续优化、努力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方向。愿每一位老同志都能安心享受退休时光,乐享国家发展带来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