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布某祺向侯某某、周某某等6名吸、贩毒人员贩卖含海洛因成分的毒品43次,共计6.81克。

2023年6月5日,侯马市公安局民警在当地某村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布某祺抓获,当场收缴毒品可疑物7片,共计0.47克。后经鉴定含有海洛因成分。

2024年10月,侯马市检察院以布某祺犯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侯马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布某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布某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大数据助力深挖漏罪线索。在审查布某祺涉嫌贩卖毒品批准逮捕案件时,检察官敏锐发现其可能存在未被查证的贩毒行为,后提取其绰号、微信号等6项信息并经数据比对,成功关联到侯某贵贩卖毒品案中的毒品来源即为布某祺。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提取布某祺与侯某贵等人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依据电子数据明确每一次交易的具体金额以及毒品克数。最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增加了布某祺向侯某贵等6人贩卖36次含海洛因成分的毒品的犯罪事实。

(二)庭前推演促使当庭认罪。布某祺在侦查、起诉阶段仅承认现场被查获的犯罪事实,否认其余犯罪事实。为确保指控有力,检察机关围绕被告人主观明知认定、毒品交易细节、克重计算、查获毒品性质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推演并完善了庭审预案。庭审中,布某祺面对检察机关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三)构建数据库赋能类案监督。针对涉毒案件线索孤立、行为隐蔽、关联性难建立等痛点,侯马市检察院结合本案办理,系统梳理了当地近年来的涉毒行政处罚及刑事判决文书,抽取关键数据构建起毒品案件数据库,对碎片化信息进行了深度挖掘和关联分析,目前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涉毒犯罪案件,要注重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串联碎片化信息,有效破解信息孤岛困境;要善于通过庭前推演完善庭审预案,提升指控能力,增强庭审效果;要积极构建涉毒案件数据库和类案监督模型,深挖数据潜力,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来源:山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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