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眉东府公〔2025〕20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富牛镇松林社区5、6、7组,相东社区3组;太和镇大林社区4组,面积合计6.3323公顷集体土地(具体征收面积见附件)。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11日由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拟征收面积等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眉东府公〔2025〕21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涉及松江镇中坝新村13、15组,面积合计2.8704公顷集体土地(具体征收面积见附件)。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11日由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拟征收面积等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