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新买的博美犬5天病死,谁担责?

《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一十六集

本期聚焦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特殊案件——新买的博美犬5天病死,买家诉请宠物店返还费用600元,并赔偿治疗费180元的民事纠纷。

案情回顾

  • 原告在被告宠物店购买一只博美犬后,仅五天便确诊感染细小、冠状病毒并死亡。

  • 买家认为宠物店应对犬只的健康状况负责,要求返还购犬费用600元,并赔偿治疗费180元。

法院裁判要点
  • 法院查明,细小、冠状病毒具有一定潜伏期

  • 被告作为专业宠物出售机构,未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动物检疫合格等证据,无法证明出售时犬只健康。

  • 法院认定:宠物店未能交付健康的博美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原告为博美犬进行医疗检测所支出的180元属于合理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法院判决:

  • 被告返还购犬费用600元

  • 被告赔偿医疗费用180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律提示 购买宠物时,务必关注健康证明及检疫手续。如出现宠物短期内因疾病死亡且有潜伏期,宠物店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素材来源丨人民法院报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