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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饰行业,部分商家为牟取暴利,惯用抄“大牌”板式设计、用品牌货号引流、用低价吸引消费等手段“搭便车”。近日,南湖法院审结的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的司法答案:恶意傍名牌、系统性仿冒原创,且在诉讼期间仍顶风作案的,不仅难逃法网,更将被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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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本案原告为国内知名原创都市女装品牌“某播”的运营方。该品牌创立至今已逾二十载,斩获多项行业荣誉,其专属的产品款号及色彩编码,已成为区分正品、保障原创权益的核心商业标识。

然而,被告何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操控由唐某、杨某分别注册的两家网络店铺,长期对原告实施“流水线式”侵权:不仅擅自使用“某播衣”“某播衣衣”等近似标识,大肆抄袭原告原创服装款式,还直接套用原告专属商品编码与款名,通过线上店铺、社交软件等多渠道大规模销售高仿产品。

即便在原告起诉立案后,被告仍未停止侵权,仅对商品标题尾号进行微调,核心款式与编码均未整改。不仅如此,被告还通过店铺客服向消费者透露“衣服要下架了”、“这个店可能过不了多久就要被关了”等信息,暗中引导消费者添加微信,转至朋友圈等私域渠道继续销售,持续抢占着原告的市场份额。

法院判决

法院经全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同时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不正当竞争,侵权情节恶劣。

一方面,被告刻意傍名牌,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在商品标题、详情页及服装领标、吊牌上频繁使用“某播衣”“某播”等标识,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该类标识与原告核心商标“某播”构成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另一方面,被告仿制原告同款服装并使用完整涵盖原告款号的货号销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的服装原创款式款号,是长期研发形成的专属商业资源。被告未经授权大批量仿制,并直接套用核心商品款号,导致消费者在搜索正品款号时一并检索到同款低价的侵权商品。该行为直接挤占了原告的交易机会,扰乱了服饰行业原创竞争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与商业道德。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上,法院认定被告主观恶意明确且侵权情节严重。经查明,被告何某某早在2016年便刻意注册近似商标并用于销售同款服装,攀附意图明显,且在被诉后明知侵权始终不收敛,证明其对商标侵权行为系明知而故意为之。

同时,何某某通过两家淘宝网店、微信及线下门店构建起多渠道侵权网络,经核算,仅案涉两家淘宝网店获利数额合计已达182万余元。综合其侵权手段、持续时间及获利规模,法院认定其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原告以182万元侵权获利为基数,主张额外1倍(即基数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全额支持,判令何某某承担全部364万元赔偿责任。

此外,名义店主唐某、杨某自愿出借身份证注册侵权店铺,属于共同侵权。现有证据尚无法证明二人对原告的商标侵权行为系基于明确“故意”,故法院判决其分别在各自店铺侵权获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无需承担惩罚性赔偿部分。

宣判后,被告何某某、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作为服饰领域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与惩罚性赔偿叠加的典型案例,不仅为品牌方维权撑起了“保护伞”,也为广大电商经营者划定了不可触碰的“高压线”。针对案件中适用的“惩罚性赔偿”,法官在此作进一步释法: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为何要适用?

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通常遵循“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在实际维权中,原创品牌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如果仅适用补偿性赔偿,侵权成本过低,根本无法遏制恶意侵权。因此,法律专门设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当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且客观上“情节严重”时,法院可以在计算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的基础上,判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金。

其目的在于大幅提高侵权成本,让恶意侵权者“痛到不敢再犯”,真正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

适用惩罚性赔偿,最关键看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必须同时具备“故意”与“情节严重”两个核心条件。

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这区别于过失侵权。例如,侵权人是同行业竞争者,明知权利人的商标、专利受保护仍刻意仿制;或者侵权人此前已被法院判决、行政处罚过,却屡教不改、再次侵权。

侵权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程度。这通常表现为:侵权产品销量大、获利多、销售范围广;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在诉讼中隐匿、伪造证据;或者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原创商家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

从“某播”品牌的维权之路,我们看到的是司法对原创精神的坚定守护。服饰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原创设计与品牌口碑,投机取巧的仿冒蹭流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原创品牌的合法权益,更会扼杀整个行业的创新动力。

本案判决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严保护、快保护、全保护”的司法导向。对于品牌方而言,要建立完善的原创保护体系,及时维权、敢于亮剑;对于经营者而言,应摒弃侥幸心理,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当司法利剑高悬,任何“搭便车”的投机行为,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南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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