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沭阳县孙家春诊所(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1322MACDM09M8P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沭卫医罚〔2025〕002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25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仲思远在沭阳县汇金新城一期南区9幢102铺沭阳县孙家春诊所从事内科医师执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法事实

该单位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仲思远在沭阳县汇金新城一期南区9幢102铺沭阳县孙家春诊所从事内科医师执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机关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来源:网络综合

▌编辑:忙碌的小编 | 审核:阿文 | 审签: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