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沭阳县孙家春诊所(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1322MACDM09M8P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沭卫医罚〔2025〕002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25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仲思远在沭阳县汇金新城一期南区9幢102铺沭阳县孙家春诊所从事内科医师执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法事实
该单位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仲思远在沭阳县汇金新城一期南区9幢102铺沭阳县孙家春诊所从事内科医师执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机关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来源:网络综合
▌编辑:忙碌的小编 | 审核:阿文 | 审签: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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