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8时47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白银区长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长安路出工农路西100米处时,车辆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曾某某发生碰撞,致曾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斑马线前未礼让,发生事故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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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前未礼让,发生事故悔莫及

驾驶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驾驶人张某某负全部责任。

在此,白银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斑马线前须礼让,做到主动减速让行,还行人一条生命线。

★来源白银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