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我的赔偿款还不知何时能拿到,感谢你们帮我维权……”近日,外卖女骑手丁欣(化名)在家人的陪同下,将一面锦旗送到了金湖县法律援助中心表达谢意。
2024年11月27日,丁欣驾驶两轮电动车送餐途中,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王明(化名)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丁欣身体受伤、车辆及餐品损坏,事发后王明骑车离开现场,丁欣遂报警处理。经医院诊断,丁欣右侧第3-6根肋骨骨折,双肺挫伤,双肺创伤性胸腔积液,肩部损伤及其他多处挫伤。在住院治疗伤情稳定后,丁欣办理出院手续,并遵医嘱休息3个月。后经金湖县交警大队认定,丁欣与王明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丁欣夫妻俩均为外卖员,家庭经济困难,在花费近万元治疗费后,王明既不肯出面也不愿意协商解决,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丁欣夫妇来到“小个专”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温馨驿站寻求帮助。驿站公益律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告知其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依法维权,并详细介绍了业务具体流程和所需资料。
公益律师立即向县法援中心报告相关情况,2025年3月4日,县法援中心指派律师为丁欣提供法律援助。
办案律师当日即与丁欣进行了详细地谈话沟通,帮助其整理住院病历、治疗费用、工资薪金账页等材料,进一步完善医疗和收入等证据。
因本案事实清楚,且公安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故侵权人王明应按比例赔偿丁欣住院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收集好相关材料后,3月10日,法援律师将民事起诉状提交法院。
但诉讼过程中,因被告一直无法取得联系、传票无人签收,案件进程较为缓慢。为此,法援律师迅速调整方案,建议双方通过调解解决问题。4月1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明于5月5日前一次性赔偿丁欣17000元;如不按期足额支付赔偿款,丁欣可按照20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历了证据收集、立案起诉、庭前调解、司法确认等程序,最终以调解方式让双方“握手言和”,让外卖女骑手及时拿到了赔偿款。
近年来,金湖县司法局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行动,联合市监、交通、工会等部门每月开展“爱骑日”法律关爱活动,针对“两新”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工伤保险、交通事故等定期开展专题法治讲座20余场。优化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布局,打造物流园法律援助联络点、骑手驿站等服务站点,积极建设“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全方位为“两新”群体保驾护航。聚焦“两新”群体权益维护,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流程,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提供“就近办、上门办、网上办、预约办”等便民服务,让专业高效、便民惠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可及可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今年以来,共办理涉及“两新”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5件。
来源 | 金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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