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备受关注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并作出民事裁定。案件揭示了一名年仅20岁、无任何养殖经验的年轻人,竟以“从事养殖业”名义从银行成功贷款90万元,担保人中甚至包括两名在校学生。因经办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涉嫌违规发放贷款已被刑事立案逮捕,法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裁定驳回银行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5)豫1303民初887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借款人左某,2000年6月出生。2020年12月19日,左某以从事养殖业的名义在原告南阳市卧龙区某银行贷款90万元,贷款年利率10.08%,期限一年,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9日。担保人共有四人,除赵某(1966年出生)外,其余三名担保人均为00后,其中两人在贷款时仍为学生。借款人左某仅认识其中一名担保人,与其他担保人互不相识。
截至2024年10月14日银行起诉之日,该笔贷款本金90万元全部逾期未还,累计欠付利息达43.65万元,本息合计超过133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借款人左某辩称,借款合同及贷款手续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系被原告及赵某诈骗而签订。左某表示,其签字时仅20周岁,从未从事养殖相关业务,根本不可能贷款90万元。担保人张某某、张某某也辩称,贷款期间二人系学生,不具备担保能力,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另一名担保人曹某则当庭表示,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
更为关键的是,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经办左某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因违规发放贷款,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执行逮捕。本案贷款被列为刑事案件的一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据此认为,本案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遂于2025年3月14日裁定驳回原告银行的起诉,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焦点引人深思
此案暴露出多个异常之处:年仅20岁、无养殖经验、无经营实体的借款人,为何能顺利获批90万元大额贷款?四名担保人中三人均为00后,其中两名是在校学生,担保能力明显不足,银行贷前审核是否存在严重失职?经办客户经理已被逮捕,是否存在内外勾结、违规操作?
该案的审理结果再次印证,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对银行业而言,强监管、严监管的必要性在此案中得到充分体现。目前,公安机关正对案件进一步侦查,等待相关责任人的,将是法律的严肃追究。
金融从业人员应严守职业底线,任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终将面临刑事追责。年轻群体在涉及贷款担保时也需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因一时疏忽或轻信他人,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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