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器械行业的广阔版图中,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着 “高税负 + 严监管” 的双重挑战。医疗器械企业,从采购、研发到销售,各个环节成本高昂,且诸多费用难以获取足额成本发票,致使企业所得税负担沉重。

医疗器械企业本身的税负压力就是非常大的,13%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分红个税,企业的实际利润大幅度缩水。同时,像企业销售环节的推广费用、参加各类医疗器械展会、支付给销售人员高额的销售提成等,常常难以取得足额的成本发票入账。这些无法列支的成本费用,使得企业账面利润虚高,实际承担的所得税税负远超预期。

特定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内的医疗器械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可以有效的减轻税负,助力企业的发展。

医疗器械企业入驻到税收园区内,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正常缴纳 13% ,进销项可正常抵扣。个人经营所得税无需繁琐的成本发票核算流程,直接核定税率为 1.5% 。并且,完税后法人可直接提现,无需再缴纳单独的 20% 分红个税。税负大幅降低,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实际收益。

年开票额3000万以内,办理二类备案、三类许可,满足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承接业务需求。注意,确保进销项匹配,且最低要有 30% 的进销,合理合规的享受政策,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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