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当事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有三点关键内容必须看清楚,这是律师需要向当事人反复叮嘱的核心要点。
首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经过辩护律师的确认。从第一次会见开始,律师就应明确告知当事人:若不是自己点头同意,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无论对方是值班律师还是其他人员。曾有案例显示,个别检察院会绕开辩护律师,直接让看守所内的当事人签署具结书,甚至通过值班律师见证完成签署。但自2021年12月相关规定明确后,这种行为已被禁止,有辩护律师的案件,必须由辩护律师在场见证签署。律师有义务提前为当事人规避此类风险,确保其不会在未经律师确认的情况下签署文件,从源头避免陷入被动。
其次,必须明确量刑结果,坚决拒绝签署空白具结书。认罪认罚具结书本质上是当事人、律师与检察院之间的三方协议,就如同房屋买卖中的合同,必须明确核心内容。曾有家属咨询时表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未写明量刑,甚至律师也不清楚具体刑期,这种“空白具结书”存在极大风险,相当于将量刑的决定权完全交给检察院,对方可以随意填写刑期,当事人却已签字认可。实践中,个别地区存在默认签署空白具结书的情况,但这无疑是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拱手相让。律师必须坚持:具结书上的量刑必须明确,无论是幅度刑还是精准刑,都需填写完整才能签署,哪怕让检察官手写补充,也不能容忍空白。
最后,要明确认定的量刑情节,避免检察院事后“耍赖”。部分地区的具结书会列明从重、从轻、减轻情节及对应的量刑依据,但若遇到未列明情节的情况,需格外谨慎。例如,检察院给出精准量刑却未提及自首、立功等情节,后续在法庭上可能声称“已考虑相关情节”。对此,律师在与检察院沟通时,应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留存证据,明确讨论过哪些情节、检察院当时的态度如何。曾有案件在庭审中,检察院否认协商时的意见,律师当庭播放沟通录音,成功驳斥了其说法。此外,需与当事人沟通到位,使其清楚签署具结书的后果,避免因被吓唬而草率签字,确保其在律师到场确认后再签署,防止被误导。
这些要点是实践中检察院、法院可能设置的“坑”,律师必须提前为当事人规避,确保签署过程合法合规,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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