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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期对韩先安、王斌、黄勤、刘志明、胡继勇、张兵和、李峰、陆宝龙、葛萧、徐道芳、毕光、陈太军、杜志郑、何学权、李勤、刘玉、盛雅文、程艳、吴继国、李春林、刘成侠、王超等22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