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婚姻登记休息日、节假日

预约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尊敬的广大市民们: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效率,解决人民群众请假、误工等实际困难,满足广大市民的婚姻登记需求,在开展全年休息日、节假日预约登记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前期预约实施情况,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婚姻登记预约服务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预约服务的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不受理预约。预约登记需至少提前一天进行预约。正常工作日无需预约

二、受理预约服务的范围:预约登记只限结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离婚申请、离婚登记不提供休息日、节假日预约服务。

三、预约方式

1、电话预约: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474-8181314。

2、现场预约:前往婚姻登记综合保障中心进行现场预约(地址:百旺家苑B区北门)

四、所需材料

1、结婚登记:双方本人身份证原件;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同版合影照片(严禁使用经过修整、PS、合成的照片)。

再婚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补领结婚登记:双方本人身份证原件;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同版合影照片(严禁使用经过修整、PS、合成的照片)。同时提供当事人的旧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或档案管理机构印章)。现役军人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补领离婚登记:本人身份证原件;二张一寸近期个人免冠同版照片(严禁使用经过修整、PS、合成的照片)。 同时提供当事人旧离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或档案管理机构印章)。现役军人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至少两项婚姻关系证据的材料:

1、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户口簿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材料;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何年何月何日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说明材料;

3、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材料;

4、村(居)民委员会主动出具的婚姻关系凭证材料;

5、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相关证明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进行书面声明并对证明事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依法登记过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声明依法登记且婚姻关系存续至今,能够提供充分证据的,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后为其补发结婚证。

敬告广大市民,集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综合保障中心谢绝喜烟喜糖;办事人所需复印件由集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综合保障中心免费复印,婚姻证件照片需自备,无指定照相地点。望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集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