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超/发自哈尔滨

今年3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发文规范专项债支持土地储备。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的例会上也明确,着力推动已出台金融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大存量商品房和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亦在加快推进盘活存量土地相关工作。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大连市支持盘活存量土地若干政策的通知》,重点针对存量土地盘活中的规划调整难、开发周期紧、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堵点提出全链条解决方案。

通知提出,加强规划支撑。合理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合理调整闲置存量土地规划条件要求,支持产业迭代升级,允许土地用途变更,丰富建筑设计的多样性和空间增值利用。

优化开竣工管理。科学设置项目开工期,差别化确定各类项目建设工期,合理免除非企业原因导致的违约责任,允许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保交房”项目所在地块免予追究未按期开竣工责任,调整未按期开竣工违约金标准。

强化土地要素支撑。支持利用闲置存量土地合作开发建设,鼓励产业项目集中使用零散用地,支持搬迁改造项目异地置换土地,对违法用地建筑物及构筑物依法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鼓励实施地上地下分层立体开发,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产业的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差别化办理存量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加强地价支持。六种情形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适当放宽出让价款缴纳时间,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前交付土地开发建设。

提升登记效能。简化提高土地利用率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发挥土地二级市场效能,实行土地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加快推进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规范闲置存量土地分割宗地开发或转让。

推进收回收购。依法规范收回土地,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鼓励政府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完善批而未供管理。着力化解批而未供土地的分类措施,明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净地”要求的批而未供土地,由储备管理机构进行入库管理。

加强府院联动。做好闲置土地处置与司法工作衔接,明确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企业依法依规动工开发的,终止处置程序,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盘活政策中的“闲置存量土地”指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目前尚未开工及已开工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在此之前,大连已有多个区县开展了盘活存量土地方面的探索。

2024年4月,金普新区出台了《关于盘活闲置土地和促进未按期开竣工地块尽快履约投产的指导意见》,通过为企业免责减负、推进盘活已供土地资源,解决新区闲置土地处置和项目储备、建设、竣工良性互动关系,推动项目履约投产。

自2024年以来,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累计盘活企业5家、土地630亩、厂房面积7.8万平方米、资产超6亿元,有效为当地经济注入了“源头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