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全球,西方多数国家倾向于控枪而非全面禁枪,允许公民以合法方式持有枪支。枪支使用者大体分为国家暴力机关,如军队、警察,以及公民个人。各国枪支管理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公民持枪的管控上,如‬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以及亚洲的以色列、印度和南美的巴西等,或因自卫,或为收藏、休闲,多允许公民合法持枪。其中‬,美国个人持枪量居首‬,立法完善,对购枪者资格、信息登记等有严格规定,非法售枪将面临重罚。瑞士“全民皆兵”,服役期满公民可带枪回家。巴西则规定购枪者年龄,且枪支仅限家中或单位保存,不得外携。中国枪支管控历程曲折,直至1996年才‬全面禁枪

新中国‬成立之初‬,政策相对宽松,中学校长、服务员、通讯员等公务人员皆可持枪。民国时期,北洋与国民政府均允许个人合法拥枪,加之战乱频仍,民间枪支散落众多。建国后,新政权为收缴与规范枪支,颁布《枪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枪支定义、上缴要求,规定除部队、公安外,特定级别干部及部分公营单位人员经批准可佩枪,且须持持枪证。然而,因持枪人员定义宽泛,收缴后民间仍遗留大量枪支。例如‬,1963年山东省登记政府机关等自卫枪支,发现2.29万支枪与220万发子弹,其中昌滩、聊城等地,近半短枪分散在不应持枪者手中,甚至‬公安部下拨的专用枪也有部分被调换至其他部门。

“文攻武斗”时期,枪支管理陷入全面失序,大量枪支弹药如潮水般涌入民间,泛滥之势难以遏制。1967年,中央虽出台规定,严禁军分区、人武部将枪支弹药发给特定群体,但民间枪支泛滥已成既定事实。当时,曾发生多起不同派别因抢夺枪支而引发的激烈冲突,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此前出台的《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已‬基本失效。至于流入民间的枪支数量,粗略估计‬约‬百万支。另‬有数据显示,截至1969年,全国共‬收回各类枪支约213万支、火炮‬1万多门、枪弹超3亿发、手榴弹达270多万枚,但‬由于统计时未涵盖军工厂新产品及群众自制武器弹药,实际数字可能更为惊人。

上‬世纪‬80年代,枪支管控显著收紧,尤其聚焦党政干部配枪清理。新《枪支管理办法》明确合法持枪者范围,仅边防、海防等偏僻地区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及少数需武器单位可佩枪,同时允许18岁以上非专业狩猎公民持枪,每人限两支。彼时‬,党政干部配枪问题突出,山东省在办法颁布当年便收缴非法佩枪6393支,后续又多次清理,如1983年收回1420支,1984年收缴4335支及子弹2万余发。1986年,公安部专门下发通知,指出党政干部佩枪范围扩大、数量增多,并列举了邯郸供电局副局长、山西淮海机械厂党委书记因保管不善致枪支失窃‬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强调规范公务用枪刻不容缓。

上世纪90年代,企业、个人非法生产致民间非法枪支激增,恶性事件频发。公安部统计,1991—1995年全国持枪犯罪案件超1万起,1995年就达3000多起,同期收缴非法枪支105万支,含1.3万支军用枪。1996年,我国出台最严厉《枪支管理法》,确立“非法持枪就是犯罪”原则,大幅缩小公务用枪范围,废除党政干部配枪,严格限制猎枪使用,仅政府批准的狩猎场、科研单位及特定猎民、牧民可配置。然而,严厉禁枪下枪支仍就‬泛滥,跨国走私严重,如2000年边境查获大量俄制子弹、军用枪支;国内制枪贩枪猖獗,黑枪成本低、利润高,犯罪分子可通过网络等方式“足不出户”交易。

如今,中国禁枪之严举世皆知,甚至到了买仿真枪都可能被判无期的地步。2015年,一名少‬年因从台湾网购仿真枪,被福建泉州中院一审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这源于中国对枪支的严格定义,发射弹丸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即认定为枪支,而仿真枪则应小于此数值,可1.8焦耳/平方厘米的动能仅能对眼睛造成轻伤。此判罚在民间引发巨大争议,2016年福建省高院认为原审量刑不当作出再审裁定,2018年再审改判为7年3个月有期徒刑。中国严格的枪支、仿真枪管制,即便不考虑公民自卫需求,也让众多狩猎、军事、收藏爱好者难以合法持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