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葫芦岛市一高中,990人;
葫芦岛市二高中,990人;
葫芦岛市实验高中,700人(含特长生20人);
葫芦岛市六高中,700人(含特长生17人);
葫芦岛市七高中,450人(含面向南票区原六所初中招生50人,含特长生130人);
葫芦岛市八高中,450人(含面向南票区原六所初中招生50人、含特长生100人);
葫芦岛市连山区世纪高中,500人;
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288人;
葫芦岛市五高中,200人(含面向南票区原六所初中招生50人,含面向开发区考生48人,含特长生10人);
市直总考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计5268人。
综合高中(市一职专)招生计划100人。
二、招生范围
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所属初中和学院附中的考生可报考任何一所市直属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
三、市直总考区2025年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方法、批次及志愿填报特别注意事项
2025年,市直总考区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必须把握好“平行志愿”的录取方法,合理填报志愿。
一、录取方法及顺次
“平行志愿录取”首先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录取轮次(择优、定向、二次择优)及考生的顺次志愿(A、B二个志愿)检索录取。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各轮次录取都采用计算机后台自动录取。
(一)考生顺次志愿:每一考生设置2个顺次志愿(市一高中、市二高中)(“A顺次志愿”优先于“B顺次志愿”)。
(二)录取批次:按“三个录取轮次(“择优生”、“定向生”和“二次择优生”)”和考生的顺次志愿(0-2个)依次完成(1)市一、二高中的“择优生”录取;(2)市一、市二高中“定向生”录取;(3)市一、市二高中“二次择优生”录取。
1.第一轮次为“择优生”录取。将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逐个检索考生的顺次志愿,同时录取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择优名额分配数 (50人)”的考生 (共100人);
2.第二轮次为“定向生”录取。将剩余考生按成绩再次由高到低排序后,逐个检索考生的顺次志愿(0-2个),在分别达到市一高中或市二高中定向控制线的前提下,分别按2所高中分配给各初中的“定向名额”同时分别录取市一高中、市二高中的定向生(此环节可能存在丢标)。
3.第三轮次为“二次择优”录取。将剩余考生成绩再次由高到低排序后,逐个检索考生的顺次志愿(0-2个),按市一高中和市二高中的“定向丢标名额”同时分别录取市一高中、市二高中的“二次择优生”。
二、志愿填报及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第一录取批次(市一高中、市二高中)为考生提供2个志愿选项,考生可选择0-2个志愿。
如考生只想报考“市一高中”,则只能填报“市一高中”1个志愿,否则将有可能被录取到市二高中;如考生只想报考市二高中,则只能填报“市二高中”1个志愿,否则将有可能被录取到市一高中。既想报市一高中又想报市二高中的考生要依据考生意愿,顺次填报2个志愿。
2.注意事项:考生必须把握好志愿的填报,确保录取结果与意愿相符,避免因志愿填报错误造成录取结果与意愿的不一致。
举例:如果某考生中考成绩没有达到“市一高中择优生”分数,而有可能符合市一高中“定向”或“二次择优”标准,同时又达到了“市二高中择优生”或定向录取标准的考生,如该考生同时填报了“市一高中”和“市二高中”2个志愿,则该考生将被录取为“市二高中”择优生或定向生,而不能录取为市一高中的定向生及“二次择优生”,在这种情况下,如考生的意愿只想去市一高中,则不能填报“市一高中、市二高中”2个志愿,只能填报“市一高中”1个志愿。否则极有可能出现与考生意愿不符的情况,务必慎重。
以此类推,这种因考生志愿填报不合理造成“考生意愿与实际录取结果不符”的情况,在第一录取批次(市一高中、市二高中)2所高中的“择优、定向、二次择优”录取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决不是以往有些家长认为的“先录取市一高中,再录取市二高中”的概念。
一定区分“市实验高中”和“市实验高中特长生”志愿是两个不同的志愿。如某考生专业测试合格后,要成为该校特长生,务必填报“特长生志愿”。如某考生专业测试合格后,要放弃该校特长生,可不填报“特长生志愿”,按一般考生志愿填报。
报考市一职专综合高中试点班的学生在初中学校填报综合高中志愿填报表,由所在学校汇总后统一报当地招考办,当地招办汇总信息后与普通高中志愿一并报市招办,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
市直总考区各招考部门及学校要加大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加大告知力度。各地要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尤其要尊重考生意愿。
四、录取工作
1.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市五高中和市一职专综合高中试点班的招生录取工作。
2.第一批次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按“择优生”“定向生”两种方式录取。2025年, 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择优生各50人,定向生各940人。
定向比例为95%,按各初中的定向名额在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录取定向生。
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分:市一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99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下降50分为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市二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198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下降30分为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2025年中考定向招生录取对象:
(1)凡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后,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考生;
(2)凡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后,自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转出,再自外省市县转入的考生;
(3)凡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后,自外省市县转入具有外省身份证号除父母为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转、经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招商引资引智企业以及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和驻葫部队军人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以外的考生。
因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第一录取批次定向招生录取对象而取消的名额,纳入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名额,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一次录取”的原则。
定向到各初中的第一录取批次(市一高中、市二高中)的“二次择优”指标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对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录取结束后因考生未报到而空出的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3.市教育局所属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以及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5268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再下降20分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第5268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下降60分做为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所有特长生和市七高中、市八高中艺术特长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第5268名的最终总分下降100分做为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体育特长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为做好科学教育工作,计划于2027年起招收科技特长生。选拔培养工作按届时发布方案执行。
5.在葫芦岛市一高中的定向指标总数中列出30个指标,奖励中职学校上年度建籍人数多的25所初中。奖励指标基数以该校上一年录取到我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并建籍人数为准。位于前5名的初中每校奖励2个定向指标,其他20所学校各奖励1个定向指标。
五、加分、降分录取政策
1.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其中,“三侨生”身份证明由市侨办在规定时间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龙湾大街5号人大办公楼517室,联系电话:3121800)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3号)和《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要求,对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参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
2.按照《关于做好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待工作的通知》 (辽公政〔2024〕25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公安英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降10分录取。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的认定以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认定结果为准。
3.按照《辽宁省司法厅 教育厅关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辽司发〔2024〕9号),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英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降20分录取。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降10分录取。
4.按照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户籍在辽宁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招生时降低20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个人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
按照《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葫政〔2003〕48号)要求,驻葫部队其他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中考总分加5分。
享受中考录取优待的军人(含武警)子女,经军人(含武警)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
5.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辽应急发〔2019〕7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烈士、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参照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按照市政府2023年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落实“关于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中增加全市在职消防救援指战员子女中考总分加5分的政策”。
6.按照《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葫疫指发〔2020〕77号)的有关规定,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并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家长和考生意愿直接录取。在我市参加高考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省定政策积极落实,做好细致服务。根据子女现就读年级,就近享受一次。
7.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意见的通知》(葫委办发〔2019〕72号),针对我市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以及“葫芦岛工匠”以上的工匠群体为代表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的子女,在参加我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时,按照招生考试管理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市教育局、兴城市、
绥中县、建昌县教育局出具“高技能领军人才”证明材料及证书,用于录取工作。
全市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录取时只享受一项最高加(降)分录取政策。
未尽事宜请阅葫教发〔2025〕2号文件。
葫芦岛市实验中学
2025年7月7日
安全保障,老牌院校,(葫芦岛商务职专公办学校招生应届往届初三毕业生)
可参加单招)
详情请咨询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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