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日期:2025-06-30

总局领导好:
请问改造后的行车是否需要进行形式试验并出具报告。
请领导明确需要或不需要,或者在什么条件下是需要的,什么条件下不需要。感谢领导解答疑惑!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5-07-04

您好,起重规程6.2.1(3)明确规定“改造的起重机械或者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作为型式试验样机(或者样品)”,不仅是不需要,而且是不得作为样机进行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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