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补课(开办辅导机构、推荐生源或教师参加有偿补课等)是上级明令禁止、重点整治的师德失范行为之一。2023年,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将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纳入处罚范围。
对自然人(教师属于自然人)等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自然人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利用网络形式开展培训,利用居民楼、酒店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以托管、研学等名义开展校外培训等),由教育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如发现在职教师存在违规补课、开办辅导班、推荐辅导机构、到辅导机构任教等情况,或者发现有在居民楼、酒店等开展违规培训的情况,以及家委会等违规组织补课的情况,请及时向市教育局举报,我们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临沂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303939
举报邮箱:lyjsgzk@163.com
临沭县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
2132621 213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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