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8日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名单

01

姓名:余玉斐,住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南关街001号附75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81977******11。

执行案号:(2025)陕0702执240号。

02

姓名:胡钰国,住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汉宝路1号22号楼203室,公民身份号码6123211976******52。

执行案号:(2025)陕0702执278号。

03

姓名:许水柏,住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花果村4组42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011984******35。

执行案号:(2025)陕0702执281号。

04

姓名:邱文龙,住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忠义路90号7栋1单元17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8021982******12。

执行案号:(2025)陕0702执290号。

05

姓名:程韦,住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童成村五组138号,公民身份号码3209111968******18。

执行案号:(2025)陕0702执330号。

06

姓名:黄海龙,住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洋州镇南街村九组南环路36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31983******19。

执行案号:(2025)陕0702执429号。

07

姓名:张鹏,住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桃花店村六组056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21988******30。

执行案号:(2025)陕0702执495号。

08

姓名:黎暑忠,住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胡家营镇墁坡村一组205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11979******16。

执行案号:(2025)陕0702执500号。

09

姓名:孙剑住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歇马店村八组035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11965******10。

执行案号:(2025)陕0702执529号。

010

姓名:周晓军,住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惠泽小区2号楼综合楼,公民身份号码6328211969******13。

执行案号:(2025)陕0702执529号。

011

姓名:胡兴华,住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圣水镇马家咀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6123211970******16。

执行案号:(2025)陕0702执恢44号。

012

姓名:张震雷,住址:西安市碑林区刘家庄小区1号楼1单元6层1号,公民身份号码6101031965******95。

执行案号:(2025)陕0702执323号。

013

姓名:郝美丽,住址:西安市碑林区刘家庄小区1号楼1单元6层1号,公民身份号码6102211978******23。

执行案号:(2025)陕0702执323号。

014

姓名:熊瑞华,住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北一环路1342号附4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011970******17。

执行案号:(2025)陕0702执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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