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杨玉泉与被执行人钟贵万、周金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玉泉委托杨华英代为领取本案中执行到的案款632元,通过关联查询,在全省范围内未发现杨玉泉、杨华英作为被执行人的在执行案件,杨玉泉、杨华英向本院承诺在全国范围内无作为被执行人的在执行案件。经本院审查,拟将本案执行款发放至案外人杨华英的银行账户。依照《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实行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现予 以公示。

申请执行人:杨玉泉

领款人:杨华英

公示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5日止。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联系人:郭超禹

联系电话:0597-3268651

地址:长汀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5办公室

长汀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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