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现将我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慈利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于7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联系人:莫志勇,联系电话:15274461797,邮箱:916469563@qq.com。
特此公告
附:《慈利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
2025年6月16日
慈利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制定慈利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限烧管控。
一、划定原则
(一)科学性。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特征,兼顾农业生产和秸秆综合利用条件,建立全局的分区域、分类型、分级别、分时段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禁烧管控体系,明确不同的划定目标要求,有效降低污染风险。
(二)精准性。禁烧区划定以耕地为目标对象,厘清耕地类型及分布、农作物种植种类、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实际等基本情况,将耕地集中连片、露天焚烧多发频发、环境影响大等重点区域划入禁烧区,防止简单“一刀切”。
(三)完整性。秸秆禁烧区应与土地利用类型相协调,统筹考虑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边界和各级行政边界,尽可能连续成片、避免破碎化,便于实际管理。
二、划定范围
(一)分区划定总体目标
根据《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张家界市属于Ⅲ类禁烧管控区,Ⅲ类禁烧管控区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二)特殊区域划定范围
对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机场周围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一定范围内的耕地,应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严格按要求划入禁烧区。
1.人口集中地区。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不低于10公里范围内、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不低于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2.交通干线附近。高速公路、铁路(高铁)沿线两侧不低于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国道、省道公路干线沿线两侧不低于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3.机场周围。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4.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耕地。
三、总体方案
慈利县行政区总面积3492平方公里,辖区耕地总面积77.15万亩。按照《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我县属于Ⅲ类禁烧管控分区,已完成划定方案市级、省级审核。慈利县包含26个乡镇(街道),辖区禁烧区耕地面积57.76万亩,限烧区耕地面积19.38万亩,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74.87%。禁烧区涉及26个乡镇(街道),其中辖区全部耕地划为禁烧区的乡镇(街道)3个,其余23个乡镇(街道)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5%~98%。
禁烧区范围主要包括:
(1)慈利县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2)焦柳铁路、黔张常铁路(高铁)共计2条铁路(高铁)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3)常张高速、安慈高速、炉慈高速(在建)、张官高速(在建)共计4条高速公路(含在建)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4)G241、G353国道、S238、S241、S304、S306、S307、S518、S519、S520省道共计10条国(省)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5)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6)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高火险区及其边缘50米范围内的耕地;
(7)除上述范围涉及的乡镇(街道)外,综合考虑耕地连片状况、焚烧实际和综合利用条件等,将部分连片耕地划为禁烧区。
四、分乡镇(街道)方案
(一)全域禁烧乡镇(街道)
实施全域禁烧的乡镇(街道)共有3个,分别为零阳街道、许家坊土家族乡、阳和土家族乡。
(二)部分禁烧乡镇(街道)
实施部分禁烧的乡镇(街道)共有23个,分别为:
(1)广福桥镇。耕地总面积为14599.37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843.03亩,限烧区面积13756.34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5.77%。
(2)高桥镇。耕地总面积为23738.80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9003.77亩,限烧区面积14735.03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37.93%。
(3)龙潭河镇。耕地总面积为34643.84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3580.82亩,限烧区面积21063.02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39.20%。
(4)高峰土家族乡。耕地总面积为31849.61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7192.68亩,限烧区面积14656.93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53.98%。
(5)三合镇。耕地总面积为30930.88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7168.12亩,限烧区面积13762.76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55.50%。
(6)江垭镇。耕地总面积为66918.67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40243.28亩,限烧区面积26675.40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60.14%。
(7)赵家岗土家族乡。耕地总面积为26820.10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6463.95亩,限烧区面积10356.15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61.39%。
(8)二坊坪镇。耕地总面积为40021.46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25292.95亩,限烧区面积14728.51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63.20%。
(9)南山坪乡。耕地总面积为23262.91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5731.26亩,限烧区面积7531.66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67.62%。
(10)洞溪乡。耕地总面积为20927.97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5220.23亩,限烧区面积5707.74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72.73%。
(11)杉木桥镇。耕地总面积为32840.71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24962.58亩,限烧区面积7878.13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76.01%。
(12)金岩土家族乡。耕地总面积为24044.51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9342.38亩,限烧区面积4702.14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80.44%。
(13)三官寺土家族乡。耕地总面积为38597.56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31135.24亩,限烧区面积7462.33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80.67%。
(14)金慈街道。耕地总面积为33680.43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27411.95亩,限烧区面积6268.48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81.39%。
(15)象市镇。耕地总面积为28732.41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23624.45亩,限烧区面积5107.96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82.22%。
(16)溪口镇。耕地总面积为20170.55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6637.10亩,限烧区面积3533.45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82.48%。
(17)岩泊渡镇。耕地总面积为28724.86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24666.23亩,限烧区面积4058.63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85.87%。
(18)通津铺镇。耕地总面积为32685.54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28927.48亩,限烧区面积3758.06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88.50%。
(19)零溪镇。耕地总面积为34885.07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31183.08亩,限烧区面积3701.99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89.39%。
(20)苗市镇。耕地总面积为6138.10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5489.00亩,限烧区面积649.11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89.42%。
(21)杨柳铺乡。耕地总面积为16178.35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15292.67亩,限烧区面积885.68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94.53%。
(22)甘堰土家族乡。耕地总面积为53882.80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51676.50亩,限烧区面积2206.29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95.91%。
(23)东岳观镇。耕地总面积为39415.35亩,其中禁烧区面积为38755.32亩,限烧区面积660.03亩,禁烧区面积比例为98.33%。
五、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
(1)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
(2)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二)限烧区
限烧区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限烧区及下游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限烧区内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附:慈利县秸秆禁限烧区统计表、慈利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总图、部分禁烧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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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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