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9月2日,赤水河沙陀渡异常繁忙,数百名群众聚集在渡口等候过渡,唯一的一条渡船忙得团团转。

老照片,赤水河的一个渡口

虽然沙陀渡平时也很繁忙,但9月2日这天特别繁忙,原因是很多事情都挤在一块了。

首先,这天是赤水县元厚场的大集,赤水县的群众每当大集的时候都会蜂拥而出,购买平时买不到的煤油和盐巴,顺便将手头的土特产品拿到大集上出售,因为在集上出售的价格要比生产队的收购价格要高一些。

其次,当时赤水县元厚公社的半山、高山地区的各生产队正是青黄不接的时候,很多社员家中断了炊,因此这些社员会在这个时候过河去粮管所买回销粮以解燃眉之急。

其三,当时正值赤水县的中小学开学和新生报名报到的时期,很多学生要过河去学校报到。

其四,好巧不巧的是,9月2日这天赤水河沙陀渡上游的金藏渡的渡船因机械损坏而停摆了,所以不少原本在金藏渡过河的群众也赶到了沙陀渡过河。

其五,当晚元厚公社来了电影放映队要在晚上在红军渡大队(此地以红军长征四渡赤水河而闻名)放电影,所以不少群众要渡河去看电影。

美术作品:《四渡赤水》

这么一累积、一叠加,使得在沙陀渡等候过江的人群数量是平时的三倍到四倍。

由于侯渡人数太多,场面变得极为混乱,人们争先恐后,秩序荡然无存。此时在人群中等候渡河到官渡区办事的石堡公社武装部长刘某见这样下去不行,早晚要形成踩踏事故,于是主动出来亮明身份并要求众人遵守秩序,使得在等候船只到来的时候秩序还能勉强保持。

然而,当渡船靠岸时,原本脆弱的秩序又立即崩溃,群众争先恐后地拥挤上船,根本不顾刘某的劝阻和指挥,即便刘某愤而拔出配枪朝天鸣枪警告也根本充耳不闻。待渡船刚刚靠岸,船上的人还没下完,岸上的群众就争先恐后地拥挤上船,刘某也只能徒呼奈何。

沙陀渡的渡船是在半个月前刚刚修过的旧船(无动力,需要人力撑船),根据当时新船载员四十人左右的规定,旧船枯水期载员应不超过三十二人,洪水时期载员不超过二十三人(除去五名船工的载员),而当时赤水河处在涨水期,沙陀渡口是中水位,因此这条渡船当时的情况的核载人数应该不超过三十人。

赤水河茅台镇渡口的渡船

但是,至14时30分准备开船的时候,这条渡船上除了五名船工外已经拥挤上了七十七人,总搭载人数为八十二人,属严重超载,此时船舷上沿距离水面只剩下4寸(0.133米),还没开船就已经险象环生,隐患极为严重。

见此情景,渡河公干的虎头公社企业办公室主任杨某向公社党委书记廖某建议将渡船改在上游方向、距离沙陀渡200多米的川王调摆渡,那里水流较缓,安全系数更高。可是当廖某向渡船船长王某提出这个建议时,遭到王某断然拒绝,他根本不愿意多走这200多米的冤枉路。于是,就在这样严重超载的情况下,王某一意孤行地下令“开船”,搭载着八十二人的渡船就这样离开了河岸。

按照沙陀渡中水位时的通常航线,渡船应该先往赤水河上游撑拉37米左右的介石处,然后再顺着河水往河对岸撑,这样能避开危险的大元厚滩。

然而,渡船离岸后,在仅仅离开岸边不到3米的时候就因为船工用梢不当,导致船头岔开过早,被一股急流冲击转向,成为船头朝下游方向,船尾朝上游方向,导致渡船无法按照原来的路线运行到介石处。

老照片:赤水河上的渡船和撑船的船工

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作为船长的王某本应立即靠岸(反正离岸边也只有3米不到),但是王某却下令调正船身让渡船顺流而下——

根据幸存的船工回忆,王某认为这时距离大元厚滩还有130多米,应该可以在冲进大元厚滩之前冲到对岸。

但是事与愿违,由于当天赤水河涨水,急流的流速超过往时,导致渡船很快就被激流往下游冲了137米,瞬间被推入了大元厚滩,进入大元厚滩后急流更大,并有浪涌不断漫过过低的船舷涌入船舱,进水导致船上的人员更加惊恐,乱作一团,加剧了渡船的摇晃,反而加快了进水速度。在如此“双向奔赴”的相互作用之下,渡船在大元厚滩的急流作用下迅速从左舷翻船,船身很快倒扣在赤水河河面上,船上的八十二人悉数落水。

由于此时渡船距离岸边也不过5米的距离,因此有二十九名落水人员依靠自身水性游泳上岸,或者被岸边其他侯渡的群众用人链和竹竿救起,但仍有五十三人被赤水河吞没。

经赤水县县委、县革委会以及赤水县驻军的全力搜索和打捞,所有五十三名落水人员的尸体全部被打捞上岸,其中妇女二十九人,孩童十一人,大部分遇难人员都是在船身翻沉时被倒扣在水下溺水而亡的。

事故由遵义地区革委会、赤水县革委会负责调查——

通过调查,调查组认为沙陀渡9.2渡船翻沉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三:

1、船长王某在操船技术上有重大错误,没有坚持按规章操作,没有将船先撑拉到介石处再硬梢顺流而下;在船行至水径时,不该将船扬头顺流而下,而应硬梢推过河去。王某的一系列错误操作是导致渡船被冲进大元厚滩最终翻沉的直接原因。

2、渡船是刚修好的旧船,按照规定在中水位的额定载员不能超过四十人(算上船工数量为四十五人),然而事发时渡船上一共载有八十二人,超载一倍,使得干线距离水面过近,严重超载也是渡船翻沉的重要原因。

3、在渡船严重超载的情况下,船上的虎头公社党委书记廖某、副书记张某和企业办公室主任杨某身为干部,不劝阻船长王某违章超载行船,对这次沉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

作为直接责任人,沙陀渡渡船船长王某违章行船,超载行船,且犯下一系列操作错误,本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此人已经在此次事故中溺亡,故免于刑事责任。

作为领导责任人,虎头公社党委书记廖某、副书记张某和企业办公室主任杨某作为船上的领导干部,放弃职责、违章乘船、带了很坏的头,在翻船时只顾自己逃命,毫无党员干部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故对此三人分别处以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赤水县分管交通的县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以下二十三名干部因管理责任被分别处以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以及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不等的党纪和行政处分。

谨以此文纪念在此次事故中遇难的五十三人。

参考资料:应急管理出版社,《中国安全生产志》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安全生产志-事故志(1949.10——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