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天地生人,阴阳相济,男女有别,乃造化之常理,然今有焦氏者,年三十有八,外省流寓金陵,假女装束,惑众男而私会之,窃摄其状,传于网海,致舆论哗然,法网恢恢。

此案虽小,然关涉世风、律法、人伦之变,不可不察也。

余观此事,慨然有感,遂作文以论之。

据江宁府衙通报,焦氏于网络假扮女流,以美颜修图、柔声细语诱男子相会,暗中摄其私密影像,散布于暗网及私密群组,牟取暴利。

其行径持续三载,涉人数百,终因受害者警觉而败露。

初闻“六旬老翁男扮女装,千人纵欲”之谣,世人骇然,以为奇闻,然官府查证,焦氏实为壮年,所传“千人数”乃虚张声势,然其罪已触《刑律·淫秽物品传播之章》,故拘押待审。

此案初起,坊间传言纷纭,或言“红老头”居高校宿舍,或传其患恶疾而泄毒,更有甚者,绘声绘色描述其“千人斩”之荒唐。然官府一纸通告,谣言立破。

然则,为何愚氓乐传此谣?盖因人性喜猎奇,好窥隐,尤以“男风”为禁忌,愈诡秘则愈引人入彀。

昔者《吕氏春秋》载“三人成虎”,今观网络时代,一人造谣,万夫附和,其势更烈。

焦氏之罪,首在偷拍私密影像,传播于众,此乃《刑法》严禁之“淫秽物品传播”。

按《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之物,情节严重者,可处二年以上徒刑;若致人染疾,更涉“危害公共安全”之罪,罪加一等。

焦氏既已伏法,然同类案件屡见不鲜,足见法网虽密,人心难测。

焦氏年未至不惑,竟甘为女装,行苟且之事,其心何扭曲至此?或曰其性癖使然,或曰其穷困潦倒,铤而走险。然观其手段,以假乱真,设局诱骗,足见心思缜密,非愚钝之辈。

然则,其何能屡屡得逞?盖因受害者多陷孤独、猎奇之境,或慕女色而轻信,或求欢愉而自欺。

此案亦暴露网络空间之乱象,暗网滋生罪恶,私密群组藏污纳垢,监管之难,人所共知。

然平台方若只图牟利,放任谣言、色情信息泛滥,则终成法外之地。

昔者唐太宗设“不良人”以缉奸,今人当以技术为刃,斩断黑产链条;以法律为盾,护卫公民隐私。

焦氏案虽已落幕,然其警示意义深远。网海茫茫,真假难辨,唯以法律为纲、道德为绳,方可免于堕入深渊。

愿世人皆能谨记:色欲如刀,可断前程;谣言似蛊,能乱人心。唯有修身自律,方能行稳致远,不负此生。

诗云:

红尘纷扰惑人心,假凤虚凰祸事临。

莫信网间奇诡事,法网恢恢不漏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