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正义网7月8日报道,4月2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召开2025年度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金安区检察院对该院办理的苟某受贿案作经验介绍,引发与会人员热议。生于1990年的苟某利用担任建设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046.7万元,其中单笔受贿现金高达900万元。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苟某将部分赃款转移至父亲和姐姐账户,最终被法院以受贿罪和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6万元。

2022年上半年,苟某经人介绍结识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老板章某,多次向其提供六安市某一体化物流园项目相关信息。为感谢苟某帮助,2022年底章某在饭店宴请后送给苟某10万元现金。2023年下半年,王某联合其他公司投标该物流园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通过朋友找到苟某请托关照。项目中标后,2024年1月王某让朋友在停车场送给苟某900万元现金。

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2024年4月13日,苟某将其中100万元现金存入姐姐名下银行卡,后又将这100万元中的30万元转入父亲银行账户。到案后苟某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并认罪悔罪。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2020年至2024年,苟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项目承揽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等4人财物共计917.1万元;伙同胡某共同索取李某等人财物共计129.6万元;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将现金存入他人账户、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100万元。2024年10月23日,金安区检察院以苟某涉嫌受贿罪、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处苟某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6万元;退缴在案的830.5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极目新闻、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