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开展山西华电定襄系舟山50MW风电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经定襄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山西华电定襄系舟山50MW风电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能源用地,总面积为1.1610公顷,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

南王乡南王村,面积1.1015公顷。

南王乡中霍村,面积0.0460公顷。

南王乡湖村,面积0.0135公顷。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定襄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三)定襄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定襄县人民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