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志顺,来源:法治周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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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近日通报的五起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中,冷水江市禾青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王某、郭某某违规行为尤为突出。2023年5月,两人要求某建筑安装企业“帮助完成2000元行政处罚任务”,遭拒后立即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存在收受礼品礼金的违纪行为。2024年2月,王某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及免职处理,郭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6月29日《新京报》)

当执法人员

将行政处罚异化为“任务指标”,

执法的公正性

便已荡然无存。

湖南省冷水江市禾青镇两名公职人员要求企业“帮助完成2000元罚款任务”的案例,看似只是基层执法中的个别现象,实则暴露了某些地方行政执法体系的结构性弊端。尽管涉事人员已受到处分,但事件背后潜藏的执法逻辑更值得警惕——若不能从制度层面阻断权力寻租的链条,类似“罚款创收”的闹剧恐怕难以绝迹

新华社发 王琪 作

纵观事件全过程,最匪夷所思的并非执法人员明目张胆的索要行为,而是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任务下达”机制。从公开信息可见,两名工作人员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明确提到“帮助完成行政处罚任务”,这种表述显然暗示着罚款指标可能来自更高层级的安排。倘若真存在这样的内部考核体系,那么被处理的基层人员或许只是替罪羊,真正的病灶仍未被触及。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涉企乱收费、乱罚款,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更是明文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但基层实践中仍有人顶风作案,足见改革阻力之大。

更值得深思的是此类事件对企业信心的隐性伤害。2000元罚款对企业而言或许微不足道,但执法者“不给钱就检查”的潜规则,却会让所有企业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当合规经营无法换来公平对待,当拒绝摊派招致针对性检查,企业难免会对当地法治环境产生质疑。湖南省司法厅此次通报的五起典型案例中,武冈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微信收取罚款、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违规干预第三方服务等行为,均显示出某些执法部门已将公权力异化为牟利工具。这种系统性失范若不根治,所谓“法治化营商环境”终将成为空谈。

从深层次看,执法乱象的滋生与以下两个方面密切相关。一方面,基层在某些方面的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而企业往往因顾虑报复不敢举报;另一方面,某些地方财政对罚没收入的隐性依赖,形成了“养鱼执法”的温床。要打破这一怪圈,仅靠事后追责远远不够。当前亟需建立三项机制:其一是推行执法全程留痕,通过电子化手段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其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执法部门的检查频次、处罚尺度进行独立审计;其三是完善企业投诉直达通道,确保举报者不受二次伤害。湖南省此次公开通报案例值得肯定,但若止步于个案处理,难免陷入“割韭菜式治理”的循环。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从“钓鱼执法”到“罚款摊派”,

某些地方行政执法存在的积弊,

本质上是将公共权力私有化的表现。

要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既需要刀刃向内的勇气,

更需重构执法考核的指挥棒

——当执法人员不再为“创收指标”所困,

当企业不必担忧“选择性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的口号

才能转化为切实的获得感。

对此,社会期待更彻底的制度性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