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是求财…… 你把这个情况不属实搞一下啊,上面下来查,我们损失大。改口我们共赢啊!” 河南漯河的郭先生实名举报矿山事故 18 天后,等来的不是职能部门反馈,而是被举报方的 “交易” 邀请。更荒诞的是,印有他身份信息的举报移送单,竟出现在被举报矿山的办公桌上。这场事故举报,如同一面照妖镜,照出安全生产监督链条上触目惊心的漏洞。
举报人信息保护机制全面失效,构成第一重信任危机。 郭先生通过省级应急管理厅官方平台实名举报时,按要求提供了身份证号与手机号,这是公民对公权力的基本信任。然而,举报信息如入无人之境:矿方吴经理直言 “公司办事员给了我一份打印件,上面有你的手机号码”。更令人震惊的是,洛阳市安防委办公室发给县政府的举报移送文件 —— 内含举报详情及举报人信息 —— 被拍摄于涉事企业办公室内,时间就在吴经理致电前一小时。尽管当地称已对信息 “模糊处理”,但完整信息如何流出?“模糊处理” 是否形同虚设?“内鬼” 藏身何处?这些疑问直指信任根基的崩塌。
监管响应机制的滞后与被动,暴露出第二重制度性漏洞。 从 6 月 9 日、10 日两次举报,到 6 月 28 日信息泄露,18 天内应急管理部门未作任何正式反馈。直至媒体曝光引发舆情,洛宁县才在 7 月 8 日通报,承认 3 月至 5 月发生 3 起工伤及 1 起死亡事件,企业存在瞒报。这种 “媒体倒逼调查” 的模式,严重损耗法定举报渠道的公信力。更反常的是,郭先生主动提供吴经理电话号码助查时,洛宁县应急管理局长期置之不理,最终需由媒体转交线索。这种消极姿态,难免引发公众对 “猫鼠同盟” 的合理怀疑。
被举报方的 “共赢” 话术,折射出对法律与生命的极致蔑视。 吴经理在通话中将安全生产事故轻描淡写为可交易的生意:“工亡要整顿,这样损失就太厉害了…… 我们就共赢啊”。这种将工人生命权与企业利益置于同一天平的行为,是对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理念的亵渎。当违法者不恐惧法律制裁,而专注于 “搞定” 举报人时,恰恰证明某些地方的安全监管生态已病入膏肓 —— 企业深信存在 “花钱消灾” 的路径,甚至能通过内线定位举报者。
从法治视角看,举报人信息保护是安全生产监督制度的根基。应急管理部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信访工作条例》更对泄密行为设置严厉罚则。此次事件中,信息从省级平台到县级政府流转中 “失守”,绝非偶然,而是制度性保密机制的全面溃堤。
修复公信力需要刮骨疗毒的决心:必须彻查泄密链条,将 “内鬼” 移交司法;更需省级层面介入,审视从举报受理到移交的全程机制,用透明流程取代暗箱操作,让公民监督真正成为悬于安全生产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公众等待的不只是某个泄密者的名字,更是一套让举报者免于恐惧的钢铁制度。守护举报者,就是守护我们每个人发出声音的权利。
编辑:楚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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