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建立珠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建议答复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292号建议的答复

财资环函〔2025〕16号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珠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珠江流域河湖水系发达、水量充沛,是我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动流域上下游积极性,推动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重要抓手。您就建立珠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对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一、关于合理界定权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为进一步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激发全流域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积极性,2025年6月,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财资环〔2025〕49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明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真正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健全奖罚分明的制度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强化激励约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为鼓励各地担当作为、落实责任,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激励约束政策,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质效高的省份给予奖励,推动补偿机制不断做深做实。

二、关于科学确定标准

《意见》提出了完善补偿标准的要求,明确流域省可结合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水污染责任划分、水质改善收益、水资源使用量、资源性收益、受益地区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标准,更好体现激励与约束。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我国河流众多,差异较大,《意见》主要是作出了原则性指导要求,但每个流域具体情况不同,上下游地区诉求也不同,需要地区间按照《意见》明确的框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协商明确具体的补偿标准。

三、关于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方式

拓宽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渠道,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生态保护补偿投融资机制,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意见》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一是市场化方面,加快培育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益,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惠益分享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治理,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的良好局面。二是多元化方面,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拓展森林、草原、大气、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多元化补偿途径;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的基础上,将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做深做实,推动生态保护补偿从单一的政府资金补偿到多种补偿方式转变,从协同治理到共同发展转变,从“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

在具体实践中,已探索开展了不少市场化、多元化的补偿模式,如,截至2024年底,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成并平稳运行,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0亿吨,成为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水权交易流转形式日益丰富,全国水权交易累计完成超过万单;全国共28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交易,排污交易总金额已经超过300亿元;部分地区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以产业开发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探索拓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融资渠道。此外,绿色金融、绿色标识、绿色建筑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参与市场化生态补偿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形成。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鼓励地方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四、关于完善配套措施

《意见》在平台支撑、业务协调指导、激励约束政策等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配套措施方面作了明确要求。一是夯实平台支撑。充分发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管理平台服务功能,督促开展工作、及时发布数据、强化沟通协商、跟踪补偿资金使用等。充分利用平台数据综合集成、全面系统的优势,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计量,推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逐步由单一生态环境要素向多生态环境要素转变,丰富生态补偿方式,加快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多种现实转化路径。二是强化业务协调指导。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要联合建立稳定的业务协调指导工作机制,推动资金预算执行、水质监测、水资源监测等信息共享。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规范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文本,建立省份间相互通报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三是优化激励约束政策。坚持结果导向,进一步突出奖励差异性。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质效高的省给予奖励。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中央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规定用于与流域保护相关的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下一步,我们将强化业务协调指导,加快推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相关举措落地落实。

财 政 部

2025年6月13日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