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确山县公开宣称村支书竞选需具备“家族背景”和“经济基础”的消息引发热议,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背后,折射出对基层治理逻辑的认知偏差。事实上,将“家族背景”“经济基础”作为竞选门槛,既违背基层民主原则,也与现代治理理念背道而驰。

村支书作为村级组织的“领头雁”,其核心职责是带领村民发展致富、维护乡村和谐,衡量其资格的首要标准应是德才兼备:是否心系群众、是否公道正派、是否具备带领发展的能力。若以“家族背景”为前提,本质上是将公共权力与宗族势力挂钩,极易催生“一言堂”“小圈子”,甚至为黑恶势力渗透基层提供土壤。历史与现实早已证明,宗族势力主导的治理模式,往往导致资源分配不公、村民权益受损,最终破坏乡村的民主与法治根基。
而将“经济基础”等同于“不会贪污”,更是毫无逻辑的荒谬论断。廉洁与否,取决于个人的党性修养、法治意识和制度约束,与经济条件无必然联系。现实中,不乏家境优渥者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例,也有出身平凡者坚守初心、两袖清风的典范。以“经济基础”筛选候选人,不仅可能将那些虽家境普通却德才出众的人选排除在外,更可能传递“有钱就能当干部”的错误信号,扭曲基层民主的价值导向。
基层治理的生命力在于民主与法治。现代乡村治理,靠的是依法依规办事、靠的是以理服人、靠的是群众拥护,而非“家族势力”的压迫、“经济地位”的威慑。村支书竞选必须严格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真正得到群众认可、有能力有担当的人脱颖而出。
乡村振兴需要的是心中有民、肩上有责的“领头人”,而非倚仗家族势力、凭借经济优势的“特殊者”。唯有回归“选贤任能”的本质,才能筑牢基层治理的根基,让乡村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