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托关系”?当心“关系”变“陷阱”!
你是否曾因一时冲动犯错,
又急于寻找“捷径”
减轻处罚?
是否听信过
“有关系能摆平”的承诺?
这些看似能解决问题的
“糖衣炮弹”背后,
很可能是精心设计的
诈骗陷阱!
案情回顾
酒驾被查急“解困”
误信“能人”入歧途
2024年6月5日,张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阳城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张某为避免吊销驾驶证,急于寻求减轻处罚的办法。通过朋友介绍,他认识了自称“有关系”的王某。王某信誓旦旦地向张某承诺,能托关系将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改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关系户”巧设骗局
巨额钱财入私囊
急于减轻处罚的张某对王某的话深信不疑,按王某要求交付“活动经费”。王某收到钱后,随即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处罚兑现梦破碎
幡然醒悟悔已迟
2024年6月25日,张某被阳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24年6月28日,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吊销了他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5000元罚款。眼看处罚已成定局,张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向王某提出退款。王某却继续谎称能帮其申诉改变结果,并以“需要和办事的人要钱”等理由拖延还款。直到2024年9月2日,王某才退还张某2000元。张某报警后,王某退赔张某33000元,并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有能力帮助张某减轻处罚的事实,骗取张某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25年4月24日,经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阳城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酒驾被查别慌张,
心存侥幸更受伤。
内部关系是谎言,
花钱消灾是空想。
相信法律走正道,
拒绝谎言和套路。
来源:阳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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