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4)苏0681执5399号一案中,被执行人浦沈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浦沈权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浦沈权,男,1971年12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619711205****,汉族,住启东市惠萍镇庙港村六组10号。

未履行标的额168628元及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并分配给本案申请执行人的金额的10%。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二O二五年七月九日

▌来源:执行局

▌责编:政治部 徐越 胡丹

▌审核:陈杰

终审: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