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89期】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7月9日,汝城县法院联合汝城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集益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在集益乡两水口水域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传递法治正能量。
活动源于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朱某、黄某、肖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致使天然水域水产品种质资源数量减少,打破水生食物链的平衡,进而危害水域生态环境的稳定及安全,县检察院据此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汝城县法院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责令侵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受损生态进行补救。
守护碧水清流
共建生态家园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对非法捕捞行为的一种惩戒和修复措施,更是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课。通过让违法者亲身参与生态修复,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确保实现“办案一结、修复一片”的效果。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护航。未来,汝城法院将进一步锚定“守护绿水青山”生态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多元生态修复方式,凝聚生态保护合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和司法服务。
「供 稿」罗小敏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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